关于2019年新进青年教师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自治区党委宣传部高校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内教学工函发〔2017〕22号),结合学校人才培养及日常管理工作需要,经学校研究同意,对2019年新进青年教师工作安排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针对近年来我校专职辅导员和行政管理人员短缺的问题,利用新进青年教师入校后的适应过渡阶段,安排新进青年教师在完成好教学能力培训及讲课资格认定、助教等工作任务的基础上,承担一至两年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或行政管理工作,在缓解专职辅导员和行政管理人员短缺问题的同时,使新进青年教师熟悉学生思想政治状况及学校管理运行基本情况,为今后更好地履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顺利开展教学科研工作奠定基础。
二、具体工作安排
(一)参加教学能力培训及助教工作
各学院应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安排新进青年教师承担助教工作,同时参加学校组织的新教师教学能力培训及讲课资格认定。新进青年教师在完成新教师教学能力培训所规定的环节,可申请参加讲课资格认定;讲课资格认定通过且经考核合格后才能独立承担学校下达的教学任务。
(二)承担学生管理工作或行政管理工作
新进青年教师入校一至两年内,在参加培训和完成基本的教学科研辅助工作的同时,还应参与学生管理或行政管理等相关工作。
1.承担学生辅导员和班主任工作
按照自治区教育厅要求,“高校新选聘的专业教师,原则上要从事一定时间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工作”,“青年教师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应具有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历”。各学院应结合青年教师的个人特长和实际能力情况,选拔符合条件的青年教师承担学生辅导员和班主任工作,在学生管理一线岗位进行锻炼,为其今后更好地发挥教书育人的作用打好基础。
2.承担学院行政管理和教学科研管理工作
针对各学院行政管理人员短缺的问题,安排部分新进青年教师承担行政管理、教学科研管理工作,使新进教师了解学校管理运行基本情况,为其今后熟悉教学科研工作程序和了解相关政策奠定基础。
三、有关要求
(一)安排原则
原则上,博士学位教师以担任班主任和从事与教学科研工作相关的行政管理工作为主;硕士学位教师以担任班主任和从事学生辅导员为主。
(二)做好思想工作
新进青年教师在教学科研工作之外,承担一定阶段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或行政管理工作任务,对于其熟悉学生思想政治状况和学校管理运行基本情况有着重要的作用,是高校教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需要,也是坚持推进“四个回归”、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必要举措。各学院应做好相关青年教师的思想工作,确保工作质量和效果。
(三)统筹好个人发展和学院公共事务的需要
各学院要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和新进青年教师的个人情况,合理安排工作任务,统筹好教师个人发展和学院公共事务的需要,既要着眼于教师的长远发展培养需要,又要避免人才资源的浪费。
(四)新进青年教师从事学生辅导员或行政管理工作期间,其专任教师身份不变,仍按入校时的高校教师或其他专业技术系列参与职称评审和岗位聘任。
(五)本意见所指新进青年教师不包括通过调入、“一事一议”引进或享受“年薪制”的高层次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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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
党委学生工作部
教学促进与教师发展中心
2019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