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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职责

部门职能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是负责学校教职工思想政治教育、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和师资队伍建设与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范围是:

(一)负责贯彻落实校党委关于教职工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决策和部署,制定工作规划和相关工作制度,建立健全思想政治教育长效机制,组织开展教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二)负责贯彻落实校党委关于教职工师德师风建设的决策和部署,制定工作规划和相关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组织开展师德师风建设活动。

(三)负责教职工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考评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表现考察制度,组织开展教职工日常师德评价考核和教职工年度师德考核工作

(四)负责教职工师德师风先进典型的选树、表彰和宣传工作,建立学校教职工荣誉体系,做好师德师风类评选推荐工作。

(五)负责教职工师德失范行为的监督、调查和处理等工作,健立师德师风警示教育和师德违规通报制度。

(六)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关于高校师资队伍建设的部署要求,牵头制定全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及相关规章制度,并抓好督促落实。

(七)负责制定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规划,统筹各类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健全完善引育留用、刚柔并济的人才政策,做好各类人才工程的选拔和考核、人才待遇评价、人才基金的申报与管理及相关服务工作。

(八)负责牵头制定校内机构和人员编制的管理办法,核定校内各单位的机构和人员编制,对各单位岗位设置、教职工聘任结果进行审核和备案。

(九)负责校内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和分配方案的制定,完善各类人员的聘任、考核、分配、奖惩等制度,指导、协调、审核、监督各单位人员管理、内部分配、行政奖惩等工作。

(十)负责全校的人事管理工作,按规定办理校内人事调配的审核、审批等手续,对调入(聘入或聘请兼职)、调出(解聘)、延退、返聘及退休人员进行审核、提出意见建议,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十一)负责办理学校工资总额的计划、核算及工资基金的报批、校内各类人员社会保险核发和统筹等工作,做好各类人员的劳动工资审核、报批、工资档案等日常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教职工的教师资格认定、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职称改革与评审备案工作。

(十三)负责对教职工出国和国内研修、培训、访学、参加会议、学术交流、在职攻读学位等事宜的组织审核和管理服务工作,协调办理教职工因私出国(境)探亲、学习或参加其他活动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学校正式聘用教职工的人事档案管理和审核工作,对人事信息库进行建设与管理,完成人事信息的统计、上报、归档等工作。

(十五)负责牵头组织、协助开展校内相关委员会、领导小组、研究会(所)以及挂靠机构的日常工作,完善相关组织机构工作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六)负责完成上级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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