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工业大学人事处是负责学校人力资源建设与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范围是:
1.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关于高校师资队伍建设的部署要求,牵头制定全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并抓好督促落实;督促、检查各学院师资队伍建设的规划制定和执行情况。
2.负责牵头统筹学校各类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健全完善学校引进人才、培养人才、使用人才、稳定人才的相应政策,做好各类人才工程的选拔和考核、人才基金的申报与管理工作。
3.负责学校各类人员编制核定、调配计划的申报和落实工作;对各单位、各部门的机构和人员编制、岗位设定、人员聘任、年度考核、绩效工资发放等进行宏观管理。
4.负责制定完善校内各类人员的聘任、考核、分配、奖惩等制度规定,指导、协调、审核、监督校内各单位关于人员管理、分配、奖惩等具体办法的制定和执行。
5.负责全校的人事管理工作,按规定办理校内人事调配的审核、审批等手续,对调入(聘入或聘请兼职)、调出(解聘)人员进行审核、提出意见建议,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6.负责办理学校工资总额的计划、核算及工资基金的报批、校内各类人员社会保险统筹等工作。做好各类人员的劳动工资审核、报批、工资档案等日常管理事务。
7.负责教职工的继续教育、教师资格认定、职称改革与评审以及工人技术等级的报考等工作。
8.负责学校事业编制及校聘教职工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对人事信息库进行建设与管理,做好人事信息的统计、上报、归档和人事信访等工作。
9.负责协调办理教职工因私出国境、深造、进修等方面的工作。
10.负责学校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工作站日常事务工作。
11.负责牵头组织或协助开展校内相关委员会、领导小组、研究会(所)等日常工作。
12.负责完成上级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