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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类学科教授、副教授业绩成果条件

2012年05月24日  点击:[]

附件3

艺术类学科教授、副教授业绩成果条件

第一条 实践经验与工作能力

(一)能胜任专业基础课或基础课的讲授工作;系统主讲两门(专职班主任、辅导员教师可要求讲授一门)以上课程,其中一门必须为专业基础课或专业必修课,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且教学效果好,学校教学督导人员、所在院(系)教授委员会和所教学生综合评价良好。

(二)具备指导青年教师或硕士研究生的能力。具有担任班主任或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或指导硕士研究生或青年教师经历。

第二条 业绩成果

(一)申报教授资格

取得副教授资格以来,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三条,其中1、2条是必备条件:

1.论文

发表本专业论文5篇以上,其中应有1篇为教学改革论文。提交的论文至少有4篇发表在核心期刊上;或至少有1篇被SSCI检索或新华文摘全文转载(蒙语授课教师提交的论文不要求在核心期刊发表,下同)。或发表本专业论文4篇以上,其中应有1篇论文为教学改革论文,提交的论文至少有2篇发表在核心期刊上或至少有1篇被SSCI检索或新华文摘全文转载,并具备下列业绩成果2件次以上:

(1) 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原创作品;

(2) 获得省部级以上专业比赛(展演)奖励(一等奖以上)。

2.项目

主持、参与国家级科研课题(前5名),或主持省部级(含自治区教育厅、科技厅)以上教学、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或以主要成员(前3名)参加省部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1项;或主持横向人文社会科学类项目2项,或自然科学类项目2项。

3.学生培养

作为首席指导教师直接指导的学生在国家级专业比赛中,获三等奖以上1项;或在自治区专业比赛中,获得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3项.

4.个人技能

本人在表演、创作、设计、创编等专业比赛中,获得自治区级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或国家级三等奖1项以上;或创作、设计的作品参加自治区级以上专业性展览并被自治区级以上专业机构收藏或重大设计项目被采用,或在自治区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5件以上,其中至少有1件参加全国专业展览。

5.专著

出版与从事专业一致的专著,本人撰写部分字数不少于8万字,如果是几部著作累加,字数不少于10万字。著作应是本人承担科研、教研(教改)项目或本人多年学术研究系列论文积累形成的最终结果。

6.教材

主编或参编教育部普通高等教育国家级规划教材、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教材网”http://www.tbook.com.cn检索为准),或由全国、全区大中专蒙文教材编审委员会或有关部委教材审定机构批准立项的规划教材,本人编写字数在5万字以上。

7.教学奖

获国家优秀教学成果奖1项(前5名);或自治区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前3名)、或二、三等奖各1项(前2名);或获自治区青年教师课堂教学技艺大赛一等奖。

8.科研奖

获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和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等相同级别奖项(下同)二等奖以上1项(额定人员);或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1项(前5名),或二、三等奖各1项(前3名);或自治区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1项(前2名)。

9.艺术奖

被评为自治区级艺术(含文学)“索伦嘎”奖、或“萨日娜”奖、或“骏马”奖、或“五个一工程”奖、或“美术展览”一等奖以上、或“分赛区青年歌手电视大奖赛”一等奖以上奖励。

(二)申报副教授资格

取得讲师资格以来,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三条,其中1、2条是必备条件:

1.论文

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其中应有1篇是教学改革论文。提交的论文至少有1篇发表在核心期刊上。或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其中应有1篇是教学改革论文,提交的论文至少有1篇发表在核心期刊上,并具备下列业绩成果1件次以上。

(1)在本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原创作品;

(2)获得省部级以上专业比赛(展演)奖励(二等奖以上)。

2.项目

主持或参与(前5名)省部级(含自治区教育厅、科技厅)教学、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校级(地厅级)以上教学、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或参与(前3名)校级(地厅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1项。

3.学生培养

注重学生专业技能培训,直接指导的学生在省级以上专业艺术展演活动中获得自治区级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或入围全国专业展演1项以上。

4.个人技能

专业素质和技能水平高,本人在表演、创作、设计、创编等专业竞赛中获得自治区级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或创作、设计的作品参加盟市级以上专业性展览并被盟市级以上专业机构收藏或重大设计项目被采用或在自治区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3件以上。

5.著作

出版与从事专业一致的著作1部,本人撰写部分,字数不少于5万字,如果是几部著作累加,字数不少于8万字。著作应是本人承担科研、教研(教改)项目或本人多年学术研究系列论文积累形成的最终结果。

6.教材

主编或参编自治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有关部门或全区大中专蒙文教材编审委员会批准立项的普通高等教育规划教材,本人编写字数在3万字以上。

7.教学奖

获国家优秀教学成果奖1项(额定人员),或自治区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前5名),或二、三等奖各1项(前3名);或获自治区青年教师课堂教学技艺大赛二等奖以上奖励。

8.科研奖

获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和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或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二等奖1项(前5名);或自治区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1项(前5名),或二、三等奖各1项(前3名)。

9.艺术奖

被评为自治区级艺术(含文学)“索伦嘎”奖、或“萨日娜”奖、或“骏马”奖、或“五个一工程”奖、或“美术展览”二等奖以上、或“分赛区青年歌手电视大奖赛”二等奖以上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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