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4
体育类学科教授、副教授业绩成果条件
第一条 实践经验与工作能力
(一)主讲过两门以上课程(专职班主任、辅导员教师可要求讲授一门),其中一门必须为专业基础课或专业必修课,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且教学效果好,学校教学督导人员、所在院(系)教授委员会和所教学生综合评价良好。
(二)具备指导青年教师的能力。具有担任班主任或专职辅导员工作或指导硕士研究生或青年教师经历。
第二条 业绩成果
(一)申报教授资格
取得副教授资格以来,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三条,其中1、2条是必备条件:
1.论文
发表本专业论文5篇以上,其中应有1篇是教学改革论文。提交的论文至少有4篇发表在核心期刊上;至少有1篇被SSCI检索或新华文摘全文转载。或发表本专业论文4篇,其中应有1篇是教学改革论文,提交的论文至少有2篇发表在核心期刊上或至少有1篇被SSCI检索或新华文摘全文转载,且担任国家级体育赛事的裁判员或自治区级体育赛事的裁判长以上职务2届以上(“国家级赛事”是指全国运动会、全国民族运动会、全国城市运动会、全国大学生运动会以及由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举办的全国性单项体育比赛;“自治区级赛事”是指全区运动会、全区民族运动会、全区大学生运动会以及由自治区体育局、教育厅举办的全区性单项体育比赛)。
2.项目
主持、参与国家级科研课题(前5名),或主持省部级(含自治区教育厅、科技厅)以上教学、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或以主要成员(前3名)参加省部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1项;或主持横向项目,人文社会科学类项目2项,或自然科学类项目2项。
3.比赛
本人或作为主教练、主管教练其学生在全国运动会(全国大学生运动会)以上比赛中获得前8名1次以上;或在全国单项赛、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单项赛中获得前6名1次以上;或在自治区全运会、自治区大学生运动会比赛中获得前3名2次以上。
4.专著
出版与从事专业一致的专著,本人撰写部分字数不少于8万字,如果是几部著作累加,字数不少于10万字。著作应是本人承担科研、教研(教改)项目或本人多年学术研究系列论文积累形成的最终结果。
5.教材
主编或参编教育部普通高等教育国家级规划教材、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教材网”http://www.tbook.com.cn检索为准),或由全国大中专蒙文教材编审委员会、有关部委教材审定机构批准立项的规划教材,本人编写字数在5万字以上。
6.教学奖
获国家优秀教学成果奖1项的额定人员;或自治区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前5名),或二、三等奖各1项(前3名);或获自治区青年教师课堂教学技艺大赛一等奖。
7.科研奖
获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和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等相同级别奖项(下同)二等奖以上1项(额定人员);或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1项(前5名),或二、三等奖各1项(前3名);或自治区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前2名)。
8.专利
获得与本人学科方向一致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第一完成人),或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2项以上(第一完成人)。
(二)申报副教授资格
取得讲师资格以来,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三条,其中1、2条是必备条件:
1.论文
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其中应有1篇是教学改革论文,提交的论文至少有1篇发表在核心期刊上。或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其中应有1篇是教学改革论文,提交的论文至少有1篇发表在核心期刊上,且担任国家级体育赛事的裁判员或自治区级体育赛事的副裁判长以上职务1届以上(“国家级赛事”是指全国运动会、全国民族运动会、全国城市运动会、全国大学生运动会以及由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举办的全国性单项体育比赛;“自治区级赛事”是指全区运动会、全区民族运动会、全区大学生运动会以及由自治区体育局、教育厅举办的全区性单项体育比赛)。
2.项目
主持或参与(前5名)省部级(含自治区教育厅、科技厅)教学、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校级(地厅级)以上教学、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或参与(前3名)校级(地厅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1项。
3.比赛
本人或作为主教练、主管教练其学生在全国单项赛、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单项赛中获得前8名1次以上;或在自治区全运会、自治区大学生运动会比赛中获得前3名1次以上。
4.著作
出版与从事专业一致的著作,本人撰写部分,字数不少于5万字,如果是几部著作累计,字数不少于8万字。著作应是本人承担科研、教研(教改)项目或本人多年学术研究系列论文积累形成的最终结果。
5.教材
主编或参编由自治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有关部门或全区大中专蒙文教材编审委员会批准立项的规划教材,本人编写字数在3万字以上。
6.教学奖
获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1项(额定人员),或自治区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前5名),或二、三等奖各1项(前3名);或获自治区青年教师课堂教学技艺大赛二等奖以上奖励。
7.科研奖
获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和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或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二等奖1项(前5名);或自治区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1项(前5名),或二、三等奖各1项(前3名)。
8.专利
获得与本人学科方向一致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第一完成人),或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1项以上(第一完成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