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7
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员、副研究员业绩成果条件
第一条 实践经验与工作能力
(一)任现职以来,系统讲授过1门以上学生思想政治理论课或形势政策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职业发展规划、就业指导、国防教育等相关课程,且教学效果优良;学校教学督导人员、教授委员会和所教学生综合评价良好。
(二)具有丰富的思想政治工作经验,善于全面、深入地做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信,是学校公认的思想政治工作专家,曾被评为校级以上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辅导员。
(三)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和做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能力,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对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有比较全面、深入的研究,全面掌握思想政治工作的规律,善于处理工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主持校级以上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研究项目1项。
(四)具有较高的写作水平和口头表达能力,组织或主持制定过全面的工作计划,写出较高水平的工作报告,在改善和加强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方面有较深入的研究,成绩显著。
(五)能面向全校师生员工做形势报告,每年至少2次讲座,并收到良好效果,受到师生的普遍欢迎。具有组织和指导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工作、学习和进行科学研究的能力。
第二条 业绩成果
(一)申报研究员资格
取得副研究员或副教授资格以来,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三条,其中第1、2条是必备条件:
1.发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方面的论文8篇以上,提交的论文至少有4篇发表在核心期刊上。
2.作为主要成员(前3名)承担省部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有关主管部门的研究课题或工作课题1项,或主持并完成地厅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有关主管部门的研究课题或工作课题2项。
3.工作实绩突出,工作经验在自治区级以上工作会议上交流,或被自治区级以上教育等部门认可宣传。且本人被评为自治区级以上先进个人1次以上;
4.出版学生思想教育方面的专著,本人撰写部分字数在15万字以上,如果是几部著作字数累加,要求在20万字以上。
5.主编或参编出版自治区以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规划教材,本人撰写部分字数在5万字以上。
6.获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和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成果等相同级别奖项二等奖以上奖励(前5名);或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一等奖1项(前5名),或二、三等奖各1项(前3名);或自治区高校人文社科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前2名)。
(二)申报副研究员资格
取得助理研究员或讲师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三条,其中第1、2条是必备条件:
1.发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研究论文5篇以上,提交的论文至少有1篇发表在核心期刊上。
2.作为主要成员(前3名)承担地厅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有关主管部门的研究课题或工作课题1项以上。
3.工作业绩突出,工作经验在地厅级以上工作会议交流,或被地厅级以上有关部门认可宣传。且本人被评为地厅级以上先进个人1次。
4.出版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专著,本人撰写部分字数在6万字以上,如果几部著作字数累加,则要求在10万字以上。
5.主编或参编自治区级以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规划教材,或本人撰写部分字数在3万字以上。
6.获得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二等奖以上(前5名);或自治区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二等奖(前3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