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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以考代评、考评结合等专业申报办法(试行)

2008年04月30日  点击:[]

内工大职改字[2007]2号

关于我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以考代评、考评结合等专业申报办法

(试行)

根据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相关政策和各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安排,以考代评专业、考评结合专业多数安排在我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结束后进行申报和评审,根据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为加强对我校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报考人员必须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的报考条件,申报的专业必须与本人从事的现岗位工作一致。

第二条 本人提出报考申请,所在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出具同意推荐报考的证明。

第三条 本人持报名相关材料到校职改办办理报名审核手续,对不符合有关规定或报考条件的人员,校职改办不予以办理报名手续。

第四条 对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经校职改办审核后,组织相关专家对其材料进行初评,初评合格后上报校职改领导小组研究。

第五条 校职改领导小组同意推荐并在校内公示无异议后,校职改办将其申报材料上报自治区有关评委会。

第六条 经所在单位同意,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报考人员可以参加考前培训学习,学习费用、报考所需费用及评审费均自理。

第七条 凡未经校职改办同意擅自报考者,考试或评审通过也不予以办理聘任相应职务等手续。

第八条 凡在我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结束后参加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人员,均参照以上程序办理。

第九条 考试或评审通过人员具备了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其专业技术资格聘任按学校相关聘任文件规定办理。

第十条 各单位在推荐评审中,认真贯彻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执行自治区有关政策。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校职改办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内蒙古工业大学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7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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