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提升服务效率,使教职工少跑腿,定于每月第一周(如遇节假日相应顺延)集中受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初次申办、过期因私出国(境)证件换发、往来港澳通行证和往来台湾通行证签注办理等业务。教职工根据自身出行需求,提前一个月做好因私出国(境)规划。
因私出国(境)证件申办流程如下:
1.下载并填写《申办出入境证件审批表》、《关于同意 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
2.在职教职工申办因私出国(境)证件,须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申办出入境证件审批表》进行审核并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离退休教职工申办因私出国(境)证件,须由离退休人员工作处主要负责人对《申办出入境证件审批表》进行审核并签字,加盖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公章;《关于同意 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由申请人本人填写相关信息;
3.携带上述两表到教师工作部(人事处)明德楼428室办理手续;
4.携带本人身份证和经教师工作部(人事处)签字盖章的《关于同意 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