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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自治区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2020年06月15日  点击:[]

内工大 人事字〔202022




 

 


关于开展2020年自治区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

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人社厅《关于认真做好2020年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内教发〔20203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自治区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为学校内设二级机构。

(二)自治区优秀教师的评选范围为学校具有教师资格、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的教师。

(三)自治区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范围为学校从事教育管理工作5年以上人员。

(四)自治区优秀德育工作者的评选范围为学校在一线从事学生德育工作10年以上人员。高校辅导员、班主任需从事一线辅导员工作5年以上。

(五)自治区高校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评选范围为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10年以上(至今仍在教学一线的教师)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专任教师。

曾获得过上述表彰奖励的,原则不再参加同一称号的评选;若近5年有新的突出贡献的,可以参评。担任副厅(局)级或相当于副厅(局)级及以上职务的个人不参加评选。校内二级机构的负责人(含副职)不得申报“自治区优秀教师”。

二、学校推荐名额

学校推荐自治区教育系统先进集体1个,推荐自治区优秀教师、自治区优秀教育工作者、自治区优秀德育工作者、自治区高校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各1名。

三、评选条件及程序

具体评选条件及程序详见《关于认真做好2020年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新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附件1)。按照推荐条件,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由所在单位组织进行民意测评,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择优向学校推荐,学校评审并研究确定推荐对象。

各单位在推荐时要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标准、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把思想政治表现、人才培养实绩和一贯贡献情况作为衡量标准,特别是将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推荐评选的根本标准,将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表现作为推荐评选的首要条件,凡政治上不合格或师德师风有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确保推荐对象符合条件、群众公认。在推荐先进个人时,应注意向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按要求积极主动完成学生身体健康情况监测及心理疏导以及其他防疫工作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倾斜。

四、报送材料要求

各单位于619日上午下班前将下述材料纸质版各一份(加盖公章)报送人事处师资科,电子版材料通过协同办公平台发送至人事处陶明敏。

(一)推荐工作报告:包括评选工作程序、民意测评结果。

(二)推荐意见:包括思想政治和工作作风情况、师德师风和职业道德情况。

(三)推荐对象主要事迹材料:应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综合表现、工作实绩和突出事迹,内容准确、生动、翔实,具有代表性、典型性、时代感,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

(四)各类表格:包括推荐对象汇总表、先进集体审批表、先进个人审批表。

(五)其他材料:包括所获表彰奖励证书、工作实绩和突出事迹的证明材料等(仅提供复印件)。

联系人:马凯  陶明敏

联系电话:0471-6577133

此通知

 

附件:

1.关于认真做好2020年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内教发〔20203号)

2.2020年自治区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

3.2020年自治区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6个个人奖项审批表

4.推荐对象汇总表

 

                                                    人事处

                                                 202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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