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校入选第九批“草原英才”工程
评审结果和专项资金使用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公布第九批“草原英才”工程评审结果和专项资金使用意见的通知》(内组通字﹝2019﹞23号)精神,全区常规评审评选出个人126名(培养107名,刚性引进12名,柔性引进7名)、产业创新人才团队62个和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1个;滚动支持计划评选个人31名、产业创新创业人才团队26个和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3个;专项推选评选出个人24名;人才项目引领支持计划评选出项目9个;第一批领军人才评选出9名。
我校获得常规类评审个人11名(培养9名,刚性引进1名,柔性引进1名),产业创新人才团队8个(一层次1个,二层次7个);滚动支持计划个人5名、产业创新人才团队1个;第一批领军人才1名(具体名单见附件)。现就评审结果(见附件)及专项资金使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开展自主选题、学术交流、学习培训和文献出版等工作经费支出。入选个人、团队要严格按照相关财务管理规定使用经费,坚持专款专用,确保经费规范有效使用,严禁将奖补资金作为个人奖金发放。
二、入选个人和团队在培养期内每年度填写《“草原英才”工程专项资金使用明细表》(一式两份,加盖所在单位公章),于每年11初交人事处审核备案。
三、自治区将加强对入选个人、团队的考核管理、跟踪服务,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委托各申报主管部门与入选个人、团队及其单位签订《“草原英才“工程项目任务书》,入选个人和团队根据任务书内容开展项目科学研究工作,于每年12月初形成书面总结报告报人事处备案。
四、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在培养期内适时对入选个人、团队项目进行考核评估,评估不合格的,将撤销其称号。
五、请入选人员登录北疆先锋网“人才工作“专栏或内蒙古人才工作网下载《“草原英才”工程专项资金使用明细表》《“草原英才”工程项目任务书》等电子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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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第九批“草原英才”工程入选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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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工业大学人事处
2019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