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人社厅《关于认真做好2019年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自治区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为学校内设二级机构。
(二)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自治区优秀教师的评选范围为学校专任教师。
(三)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自治区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范围为学校从事教育管理工作人员。
(四)自治区优秀德育工作者的评选范围为学校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
(五)自治区优秀高校辅导员的评选范围为学校从事专职辅导员工作的人员。
担任副厅(局)级或相当于副厅(局)级及以上职务的不参加上述各类先进的评选。曾获得过国家或省部级荣誉称号及自治区教育厅、人社厅等部门联合表彰奖励的人员和单位,原则不再参加同一称号的评选,若近5年有新的突出贡献的,可以参评。
二、学校推荐名额
学校推荐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自治区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各1个;推荐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自治区优秀教师、自治区优秀教育工作者、自治区优秀德育工作者、自治区优秀高校辅导员各1名。
三、评选条件及程序
评选条件及程序详见附件。按照推荐条件,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由所在单位择优推荐、学校评审后报党委会研究确定推荐对象。各单位在推荐时要将推荐对象的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同时将推荐对象在职业道德、爱岗敬业等方面的一贯表现纳入考察内容,确保推荐对象符合条件,教职工认可,名副其实。
四、报送材料要求
各单位统一将推荐报告一份、推荐对象主要事迹(事迹材料应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综合表现、工作实绩和突出事迹,内容准确真实,语言规范流畅,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一式两份)、推荐对象汇总表(一式五份)、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一式五份)、推荐对象审批表(一式五份)、其他材料一式两份。推荐对象审批表填写“教育背景”和“工作经历”时,时间要求务必精确到月,不得断档。电子版材料发送至25281773@qq.com,纸质版材料于7月8日中午12:00下班前交师资科,过期不候。
此通知
联系人:曹芬
联系电话:0471-6577133
附件:评选用表及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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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工业大学人事处
2019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