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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自治区“新世纪321人才工程”人选考核调整的通知

2017年03月30日  点击:[]

校属各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7年自治区“新世纪321人才工程”人选考核调整的通知》(内人社发〔201786号)文件精神,为加强我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促使入选人员不断提高学术和技术水平,现将对我校2015年入选“新世纪321人才工程”人员进行考核调整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及调整对象

2015年入选为自治区“新世纪321人才工程”各层次的人员及符合入选条件的新申报人员。

二、考核内容

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察入选及申报人员2015年以来所取得的工作业绩。具体考核内容见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7年自治区“新世纪321人才工程”人选考核调整的通知》(内人社发〔201786号)文件的相关规定。

三、考核及调整程序

1、我校2015年入选“新世纪321人才工程”各层次人选人员填写《自治区“新世纪321人才工程”人选考核登记表》一式两份并附相关业绩成果材料复印件。

2、对于新涌现出来的优秀人才,各有关单位可进行推荐。推荐人选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原则上年龄在40周岁以下。申报第二层次人选必须是已入选第三层次的人选。

3、参加考核、推荐人选的相关材料(连同电子版)由单位统一于414日前报人事处师资科。人事处汇总相关材料后,交校学术委员会进行评议并形成考核和推荐意见。

4、经学校研究后形成正式考核调整结果上报人社厅参加评审。

四、其他要求

凡经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对第一、二层次人选给予科研项目经费资助的人员,在这次考核中要将项目进度及经费使用情况,详细如实填写。已完成项目的,应提交完成报告。

此通知。

附件: 1.关于2017年自治区“新世纪321人才工程”人选考核调整工作的通知

2.自治区“新世纪321人才工程”人选考核登记表

 

内蒙古工业大学人事处

2017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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