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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2017年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的通知

2017年04月20日 szk 点击:[]

关于推荐2017年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17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工作的通知》(内教师函〔201719号)精神,为了深入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培养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加强我校青年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其教学和科研水平,做好我校2017年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名额及费用

“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 是“高等学校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充分利用国内优质资源培养青年骨干教师的重要途径,我区今年推荐名额为35人,我校可申报2-3人,由中央财政专项拨款支持每人每学年8000元,用于资助部门访学培养费。

二、推荐条件

1、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五年以上,政治思想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扎实、教学科研能力较强,能胜任主干课程讲授任务,曾独立主持或参与负责过一次全过程的课题研究;已列入学校重点培养计划的学术带头人后备人选或有一定学术水平的青年骨干教师。

2、申报人员应为40周岁以下具有副高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备研究生导师资格的教师,对有突出创新能力和培养潜力的研究生导师、优秀青年教师,年龄可放宽到45岁。曾在职攻读学位或外出进修的教师应回校连续在岗工作满两年后方可申报。

3、各学院根据2017年本单位师资培养计划,按《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国内访问学者人选的选拔和推荐工作,每学院限报一人,同时出具同意脱产做访问学者的证明。

三、申报与审核程序

1、各单位推荐人选需登陆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主页(http://www.train.whu.edu.cn/),查看《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导师信息库》确定接受学校和指导教师,下载填写《中西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 访问学者推荐表》一式两份,纸质及电子版材料于5月1日前报人事处师资科,经学校研究同意后上报自治区教育厅。

  2、教育厅根据选派条件和指标情况,审核推荐材料,确定我区推荐人选后报送武汉中心,611-30日,武汉中心主页将分批次公布最终录取名单。

  3、各单位要从教师队伍建设的全局和长远发展出发,推荐合适人员参加项目,加强对派出人员的跟踪管理和后续培养,在访问学者回校一年内对其教学科研发展情况和培养效果做出评估,并形成书面材料上报人事处。

此通知

     

人事处

2017420

上一条:关于转发自治区人社厅《关于组织2017年两次中国国际化人才外语考试(BFT)的通知》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对自治区“新世纪321人才工程”人选考核调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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