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内蒙古自治区杰出人才奖评选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7〕57号)精神,现就我校开展2017年度“内蒙古自治区杰出人才奖”候选人的选拔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和条件
选拔范围和条件按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内蒙古自治区杰出人才奖评选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7〕57号)的规定执行(见附件)。申报“内蒙古自治区杰出人才奖”的各项成果和工作业绩截止2016年12月31日。
二、推荐办法
1、请各单位根据文件规定的选拔范围、选拔条件,积极宣传和组织评选推荐工作。个人申报和单位推荐相结合,无合适人选可不推荐。
2、被推荐人员须填写《内蒙古自治区杰出人才奖申报表》(附后,一式3份,统一用A4纸打印),并附有关获奖证书、经济效益证明等有关材料的复印件1份(经济效益须由有关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申报材料须装订成册,与申报表电子版一并报人事处师资科,上报时间截止到3月30日,逾期恕不受理。
3、人事处汇总推荐人选材料,经学校学术委员会评审,确定拟推荐候选人,提交校党委会研究同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自治区人社厅参加评审。
此通知。
附件: 1.关于开展2017年度内蒙古自治区杰出人才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2.内蒙古自治区杰出人才奖申报表
内蒙古工业大学人事处
2017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