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7年自治区突出贡献专家选拔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发〔2017〕68号)文件精神,现就我校开展2017年度“自治区突出贡献专家”候选人的选拔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
选拔对象为在自治区各类企事业单位、中央驻区单位、农村牧区长期从事本行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技能人员、社会工作者、文化旅游人员、农村牧区实用人员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各类人才。
二、选拔条件
选拔条件按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7年自治区突出贡献专家选拔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发〔2017〕68号)的规定执行(见附件)。
已荣获国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和自治区“杰出人才奖”、“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深入生产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科技人员”等荣誉称号的,原则上不得再次推荐。
三、评选程序
1.请各单位做好本次评选活动的宣传工作,积极组织开展评选推荐工作,每个单位可推荐1名人选,无合适人选可不推荐。
2.推荐人选需填写《内蒙古自治区突出贡献专家呈报表》一式两份(见附件),并附有关业绩成果材料、获奖证书复印件一份(经济效益须有当地财税部门的证明),于3月30日前报人事处师资科,逾期恕不受理。
3.人事处汇总推荐人选材料,提交学校学术委员会评审、充分酝酿后,确定正式候选人,经学校研究后上报人社厅参评。
此通知。
附件: 1:关于开展2017年自治区突出贡献专家选拔工作的通知
2:内蒙古自治区突出贡献专家呈报表
内蒙古工业大学人事处
2017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