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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拔推荐2017年自治区突出贡献专家的通知

2017年03月24日  点击:[]

校属各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7年自治区突出贡献专家选拔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发〔201768号)文件精神,现就我校开展2017年度“自治区突出贡献专家”候选人的选拔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

选拔对象为在自治区各类企事业单位、中央驻区单位、农村牧区长期从事本行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技能人员、社会工作者、文化旅游人员、农村牧区实用人员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各类人才。

二、选拔条件

选拔条件按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7年自治区突出贡献专家选拔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发〔201768号)的规定执行(见附件)。

已荣获国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和自治区“杰出人才奖”、“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深入生产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科技人员”等荣誉称号的,原则上不得再次推荐。

三、评选程序

1.请各单位做好本次评选活动的宣传工作,积极组织开展评选推荐工作,每个单位可推荐1名人选,无合适人选可不推荐。

2.推荐人选需填写《内蒙古自治区突出贡献专家呈报表》一式两份(见附件),并附有关业绩成果材料、获奖证书复印件一份(经济效益须有当地财税部门的证明),于330日前报人事处师资科,逾期恕不受理。

3.人事处汇总推荐人选材料,提交学校学术委员会评审、充分酝酿后,确定正式候选人,经学校研究后上报人社厅参评。

此通知。

 附件: 1:关于开展2017年自治区突出贡献专家选拔工作的通知

        2:内蒙古自治区突出贡献专家呈报表

 

内蒙古工业大学人事处

2017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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