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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我区工作的博士硕士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放宽任职年限条件的通知

2009年06月20日  点击:[]

关于在我区工作的博士硕士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放宽任职年限条件的通知

内人职字(1997)第29号

各盟市人事(人事劳动)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高等院校、大型企业人事(职改)部门: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自治区越来越需要更多的熟悉和了解国际国内本专业科技前沿动态,层次较高的专业技术人才。但由于我区地处边远,自然条件差,经济欠发达,所以同其它省市相比,在人才竞争中处于相对劣势,吸引和留住较高层次的人才十分困难。

根据这种情况,从有利于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出发,经研究决定,对于博士学位在我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对其原任专业技术职务的时间不再做硬性要求。其它条件仍严格执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评审通过后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所需职数由人事厅专项下达。

对于获得硕士学位在我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晋升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时,凡符合评审条件中规定的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的,均不再对其获得硕士学位的时间做硬性要求。其它条件仍严格执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

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

一九九七年四月四日

上一条:关于2015年全区职称工作安排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 下一条: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试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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