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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全区职称工作安排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

2015年04月14日  点击:[]

关于2015年全区职称工作安排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

内人社办发〔2015〕78号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事处,各大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部门:

为了切实维护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做好自治区职称政策的有效衔接,现对《关于印发2015年全区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内人社发[2015]20号)政策规定中有关材料截止时间内容补充通知如下:

关于材料截止时间中的“….论文等各项业绩成果取得时间截止到2014年底”,对于这项规定设置一年的过渡期。参加2015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人员,仍然沿用以往的政策规定,材料申报截止时间为2015年4月底之前取得的论文等各项业绩成果依然有效,可以作为参评依据(仅有论文、论著刊发证明的除外)。“论文等各项业绩成果取得时间截止到上一年年底”的规定从2016年开始正式实施。

请各地区、各部门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保障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知情权,按期做好2015年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

特此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3月31日

上一条:关于做好2015年高等院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通知 下一条:关于在我区工作的博士硕士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放宽任职年限条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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