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全区职称工作安排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
内人社办发〔2015〕78号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事处,各大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部门:
为了切实维护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做好自治区职称政策的有效衔接,现对《关于印发2015年全区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内人社发[2015]20号)政策规定中有关材料截止时间内容补充通知如下:
关于材料截止时间中的“….论文等各项业绩成果取得时间截止到2014年底”,对于这项规定设置一年的过渡期。参加2015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人员,仍然沿用以往的政策规定,材料申报截止时间为2015年4月底之前取得的论文等各项业绩成果依然有效,可以作为参评依据(仅有论文、论著刊发证明的除外)。“论文等各项业绩成果取得时间截止到上一年年底”的规定从2016年开始正式实施。
请各地区、各部门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保障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知情权,按期做好2015年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
特此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