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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工业大学关于报送2015年评审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5年06月05日  点击:[]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5年全区职称工作安排意见》(内人社发〔2015〕20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高等院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内教师字〔2015〕11号)文件精神和我校关于2015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实施办法相关精神,为了做好参评人员评审材料准备工作,规范评审材料,现对报送评审材料提出如下要求:

一、凡符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并经单位同意推荐参评的专业技术人员,需详细、准确地提交下列材料: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一式二份。

高校教师系列高级评审使用《内蒙古工业大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高校教师系列中初级及思政研究、实验系列评审使用《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二)《专业技术资格送评材料目录单》一份,按照送评材料内容填写后粘贴在评审材料袋上。

(三)本人学历和学位证书、学历认证报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职称外语合格证或成绩通知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单等用A4纸复印各一份。

申报人员用于本次资格评审的学历((含用于免试外语、计算机的专业学历),需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学历验证,并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无法在网上进行验证的,到教育厅就业指导中心学历认证部申请验证。

参评人员需将继续教育培训档案粘贴在本人继续教育证书相应年份登记页上,提交人事处审验并办理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审验卡。

职称外语合格证或成绩通知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单的原件直接交人事处,不要粘贴到评审材料中。

(四)近三年年度教职工考核结果登记表,由申报人所在单位负责人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对照评审条件,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工作能力、水平、业绩的有关材料,包括荣誉证书、成果及奖励证书、相关证明、鉴定书、代表本人实际水平的学术(技术)或专业论文(申报教授、副教授只需提交5篇代表性论文)、著作、解决技术难题的专项报告或实例材料、结题报告等复印件。

提交的论文需复印刊物封面、目录、正文内容及封底,并在国内主流数据网站(“清华同方中国知网”、“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进行查询,打印检索页。同时通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http://www.gapp.gov.cn/govservice/Newspaper.shtml),对所提交论文的期刊进行信息查询并打印查询页。

提交的专著、教材需提交原件并附中国新闻出版信息网(http://www.capub.cn/zxgk/jgjs/cipzx/index.shtml)的CIP核字号验证报告。

参评人员提交的业绩成果中若同一篇论文署名两名及以上通讯作者的,由相关作者协商确定一名实质通讯作者并签字确认后作为评审依据。实质通讯作者一经确定,不得更换。

(六)《申报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以下简称《送审表》)A3纸打印一式五份,同时报送电子版。

(七)《办理资格证书基本情况表》一份,按要求填写并粘贴近期免冠一寸正面照片一张。

申报材料中除《评审表》、《送审表》、《办理高级资格证书基本情况表》、专著以外,其它材料按目录单、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报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年度教职工考核结果登记表、论文(含期刊查询及论文检索报告)、专著或教材(含CIP核字号验证报告)、科研项目材料、获奖材料等的顺序装订成册。

二、材料准备和填写等有关事项

(一)《评审表》可用计算机打印或用钢笔、中性笔填写。用计算机打印时,不能随意调整《评审表》的页码、内容和结构,不能另加封皮,且需双面打印。所填内容要真实、准确,字迹要清晰,不可另加附页。

(二)填报学历,应以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和教育部同意备案的各省、区独立设置的成人大、中专院校,以及自学考试毕业证为准。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为准。所填学历要以本次用以参评的学历为准,其中取得后期本科的申报人员,必须提供专科学历证书。

(三)填报个人简历,必须实事求是,与本人档案记载相符。

(四)两人以上(含两人)共同完成的项目、成果、论文、著作及所获奖励,必须如实注明本人在其中所做的工作内容、所起的作用及排名。

(五)对于承担的项目获得的成果奖励,要注明授予的部门和等级。

(六)《专业技术资格送评材料目录单》和《送审表》中“申报评委会名称”填写“高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委会”。

(七)各种表中“单位名称”按以下要求填写:事业编制人员和经学校同意聘用的非编制内人员填写“内蒙古工业大学”,“单位性质”填写“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企业编制人员除写明内蒙古工业大学外,还需注明企业名称,“单位性质”填写“企业单位”。

(八)《送审表》中“单位审核意见”由各单位填写“材料是否属实、是否同意推荐”的意见。

(九)《评审表》中“单位推荐意见”、“教研组、年级组、科或系评议、审查意见”由各单位按评审条件写实性全面填写,并由本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

(十)《评审表》封面“任教学科”栏和各类表中的“现从事专业”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规定的一级学科目录填写(具体参见研究生院网站)。

(十一)《评审表》中“任现职以来完成教学工作情况”由本人填写,各单位分管教学负责人审核签署是否属实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十二)《评审表》中论文、专著(教材)、专利(标准)、科研项目等由本人填写,各单位分管科研负责人审核签署是否属实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到校科技处审核并加盖科技处公章。

(十三)参评人员按照评审条件,结合评审表中内容,本着既要全面总结,又要紧扣评审条件、重点突出的原则,整理评审材料。

三、材料审核要求

各单位要重视材料审核工作,确保申报人填写内容和提交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要求各单位在上报职改领导小组名单时同时,一并将本单位指定的材料审核人的名单交职改办,审核人负责审核申报人提交的所有材料,认真核对申报人提交的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上网检索审验申报人提供的学历验证报告和期刊、论文、专著、教材检索验证报告等。申报人提交的所有材料上必须有本单位审核人的签字和单位公章,否则材料不予接收。

四、相关政策咨询

相关表格下载、填写、评审材料准备及评审政策等相关事宜可到办公自动化网站、人事处网站查询,或到人事处师资科咨询,地点:教研楼433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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