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工业大学2015年教师、实验、思政研究系列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安排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5年全区职称工作安排意见》(内人社发〔2015〕20号)、《关于2015年全区职称工作安排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内人社办发〔2015〕78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高等院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内教师字〔2015〕11号)及《内蒙古工业大学2015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办法》(内工大人事字〔2015〕12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5年教师、实验、思政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日程安排
6月8日—6月19日 参评人员整理、填写评审资料。
6月23日-6月26日 各单位组织申报、评审,审验业绩
成果原件,按分配名额择优推荐。
6月29日-7月1日 各单位上报参评人员评审材料,职改办审核、接收材料。
7月9日-7月10日 校学科组进行评审。
7月11日-7月12日 校评委会评审。
7月13日-7月20日 公示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和送审表。
校学科组和校评委会的评审日程安排将根据评委会的评审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二、评审条件
高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按照《内蒙古工业大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修订)》(内工大校发[2013]9号)文件执行;实验和思政研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院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修订)》(内人社发[2012]17号)文件执行。
高校教师、实验、思政研究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按照《内蒙古工业大学讲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修订)》、《内蒙古工业大学实验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修订)》、《内蒙古工业大学助理研究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修订)》(内工大校发[2012]22号)等三个文件执行。
三、控制申报数量
根据《关于印发< 内蒙古工业大学岗位设置和新一轮全员聘用工作方案>等五个文件的通知》(校发[2014]49号)文件精神及各单位岗位聘任和空编情况,学校确定拟评审高校教师、实验系列副高级职数上限。
1、各教学单位(含工程训练中心)推荐参评高校教师、实验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数不得超过学校给定职数(见附表)的2倍,且需排序上报推荐参评人选。
2、2015年申报参评高校教师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和申报参评学生思政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资格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暂不给定推荐数量,由各单位综合申报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现实表现等情况,经学院学术委员会评审、本单位职改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择优排序上报推荐参评人选。
3、原则上,高校教师、实验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过人数不超过学校给定的拟评审职数上限,学生思政研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过人数不超过1人。
四、关于对申报人员说课及教学效果评价,按照《参加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教师教学效果评价方案》执行,具体评价合格人员名单另行通知。
五、按照国家、自治区的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审核、公示工作有关规定,高校教师、实验、学生思政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过人员的送审表将通过办公自动化网站公示。
六、参评人员应先登陆内蒙古工业大学科研管理系统(http://219.225.215.14/business/login.jsp)将所提交的业绩成果录入系统,并经所在学院和科技处审验。
七、各单位职改领导小组及材料审核员名单,请于6月23日前报校职改办备案。
八、我校2015年高校教师、实验、学生思政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相关表格和文件已汇编成电子文档,各单位及参评人员可通过人事处或办公自动化网站查询。
附件:1、2015年各教学单位可推荐上报参评高校教师、实验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数量一览表
2、参加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教师教学效果评价方案(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