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春季学期教职工考勤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为做好新学期教职工考勤管理工作,保障学校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现将2023年春季学期考勤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返校上岗情况报送
各单位(部门)应认真核查教职工返校上岗情况,经主要负责人审阅后,于2月22日下班前通过人事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上报”模块上提交教职工返岗情况。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审核通过后,使用“高级花名册”功能在线打印《内蒙古工业大学教职工学期初出勤情况汇总表》,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2月24日下班前报送至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未返校上岗教职工需填写缺勤原因、缺勤起始日期和必要的备注信息,缺勤起始日期按实际离岗日期填写。各单位(部门)要对不在岗人员进行梳理甄别,将无正当理由拒不返校的人员报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按规定处理。
二、请销假管理
教职工工作时间因病、因事等原因不能到岗,或非工作时间离开呼市均需履行请销假手续。处级干部请销假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办理,其他教职工通过人事管理信息系统中《教职工请假审批表》《教职工销假审批表》等业务线上办理。请假需明确说明事由和出行行程(所赴地区需精确到县级)等情况,并上传必要的证明材料。
各单位(部门)需跟进掌握请假人员在请假期间的状况,督促其返回后及时办理销假手续。销假后不符合入校条件的,应告知本人暂缓入校。
三、其他要求
(一)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教职工请销假及考勤管理工作,准确记录教职工出勤情况,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做到提前请假、及时销假,考勤记录与请销假记录保持一致。
(二)本学期优化调整月度考勤填报工作机制,各单位(部门)需于每月3日前通过人事系统提交上月的考勤结果,5日前提交纸质版考勤汇总表,每月6日起向各单位(部门)开放当月考勤记录填报业务。
(三)企业人员、外聘教师、外籍教师、临时用工人员及服务外包派驻人员等其他人员的管理按照“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由所在单位(部门)参照事业编制教职工管理办法,自行做好考勤及请销假管理等方面工作。
联系人:冯华(6575206)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2023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