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工业大学讲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修订)
一、总则
(一)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科学合理地评定我校教师的专业技术资格,注重教师的工作业绩和成果,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创造性,根据自治区人社厅、教育厅《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院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修订)》(内人社发〔2012〕17号)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特制定本评审条件。
(二)本评审条件适用于评审各学科专业教师的讲师专业技术资格。
(三)申报人除具备本评审条件规定的“申报条件”外,在任期内还应满足专业理论水平、实践经验与工作能力、业绩成果、获取和处理信息的能力、继续教育、年度考核等相应要求,方可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基本条件
(一)职业道德要求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治学,爱岗敬业;以学生为本,教书育人,身心健康;学风端正,为人师表;团结协作,具有团队精神。
(二)专业理论水平要求
具有本专业必须的基础和专业理论知识,对与本专业相关的现代理论和高新技术有所了解。
(三)教师资格要求
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四)考核要求
具有良好的业务能力和身体心理健康素质,能较好地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五)申报资格、破格申报条件、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继续教育等相关要求执行当年度自治区人社厅和教育厅制订的有关政策。
(六)学历、资历要求
申报讲师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博士学位、研究生学历;
2.具有硕士学位、研究生学历,取得助教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助教岗位满二年;
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助教专业技术资格资格并受聘助教岗位满四年。
本评审条件中规定的学历(学位),是指国民教育序列中与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专业的学历(学位)。所学专业与申报学科不同的,须参加申报学科1年以上进修并取得结业证书。
三、实践经验与工作能力
(一)具有主讲1门课程及完成相关教学任务的能力。
(二)掌握本专业相关实践教学环节的操作技能,任期内按照教学计划要求指导本科生实践教学工作。
(三)完成学院安排的班主任或学生日常管理工作。
(四)积极参加本专业的学术和教学研究活动。
四、业绩成果
申报人在取得助教资格期间或获得硕士学位后,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三条,其中第(一)、(五)条是必备条件:
(一)在正式出版的刊物上发表教学或科学研究方面的论文2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为第一作者。
(二)参加学校(地厅级)以上科研项目、教学研究或教学质量工程项目1项,或参加指导大学生课外科技活动1项。
(三)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教学成果奖、高校科技进步奖、学校教学成果奖(额定人员)1项,或参加教学技艺大赛获校级以上奖励1项。
(四)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或外观设计专利1项。
(五)至少有一年担任班主任工作的经历,无专业学生的需有至少一年承担教务、行政等日常教育管理工作经历。
五、业绩成果补充说明
(一)本评审条件中的业绩,均为任现职以来取得的成果。
(二)本评审条件要求的论文必须是发表在具有“CN”、“ISSN”刊号的学术刊物上;在学术刊物的“增刊、特刊、专刊、专辑”上发表的论文以及论文集上收录的论文均不计入规定的数量。
(三)同一项目或原创作品多次获奖,以最高奖项只计1次。在研究生学位论文基础上既整理发表论文又同时将研究生学位论文以专著形式正式出版,取更符合业绩成果条件之一计及业绩成果,即或以论文或以专著形式计及业绩成果,不重复计算业绩成果。正式出版的专著或教材,同时又获奖的成果,取更符合业绩成果条件之一计及业绩成果,即或以专著或教材形式或以获奖形式计及业绩成果,不重复计算业绩成果。
(四)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包括:国家特色专业、自治区品牌专业、精品课、双语教学示范课、教学团队、教学名师、实验示范中心、国家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等。
(五)本条件中规定的学历、年限、数量、等级等凡冠以“以上”者,均含本级。如本科以上含本科,二等奖以上奖励含二等奖,等等。
六、附则
(一)具有博士学位、研究生学历者按照相关政策可直接初聘为讲师专业技术资格。
(二)未尽事宜,由校职称评审委员会裁定。
(三)本评审条件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学校原有关文件同时废止。
(四)本评审条件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