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工业大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修订)
一、总则
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科学合理地评定我校教师的专业技术资格,注重教师的工作业绩和成果,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创造性,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下发的《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院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修订)》(内人社发〔2012〕17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修订我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本评审条件适用于除艺术、体育、思想政治教育学科和实验系列外其他学科教师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二、基本条件
(一)职业道德要求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治学,爱岗敬业;以学生为本,教书育人,身心健康;学风端正,为人师表;团结协作,具有团队精神。
(二)专业理论知识水平要求
1.具有系统而扎实的理论基础和渊博的专业知识,在丰富的学术实践基础上形成了稳定的研究方向。
2.掌握本学科领域前沿发展动态,对现代理论和高新技术的某一方面有独创的见解。
(三)教师资格要求
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四)考核要求
具有良好的业务能力和身体心理健康素质,能较好地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五)申报资格、破格申报条件、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继续教育等相关要求执行当年度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制订的有关政策。
(六)学历、资历要求
1.申报教授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博士学位、研究生学历,取得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副教授岗位满2年;
(2)具有硕士学位、研究生学历,取得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副教授岗位满4年;
(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副教授岗位满5年。
2.申报副教授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博士学位、研究生学历,取得讲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讲师岗位满2年;
(2)具有硕士学位、研究生学历,取得讲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讲师岗位满4年;
(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取得讲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讲师岗位满5年。
3.本评审条件中规定的学历(学位),是指国民教育序列中与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专业的学历(学位),其中本科须为全日制普通本科。所学专业与申报学科不同的,须参加申报学科1年以上进修并取得结业证书。
三、实践经验与工作能力
(一)近三年讲授本科生课程的学生评教结果有一次在学院排名在前1/2或两次在学院排名在前2/3并且专家评价结果良好。
(二)专业课教师能胜任专业基础课或专业课的讲授工作;近三年来曾系统主讲两门(专职辅导员教师可要求讲授一门)以上专业基础课或专业课,且每年至少为本科生讲授一门专业基础课或专业课,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且教学效果好。
(三)公共基础课教师(长期在教学第一线从事学校本科生思想政治理论、外语、大学语文、大学计算机、高等数学、普通物理等公共基础课教学的专任教师,由学校教务处、人事处共同认定)能胜任公共基础课程讲授工作;近五年主讲公共基础课,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且教学效果好。
(四)具备指导青年教师或硕士研究生的能力。具有担任班主任、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或指导硕士研究生、青年教师经历。
四、业绩成果条件
(一)申报教授资格
取得副教授资格以来,应具备下列五个条件之一:
1.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项的项目负责人;
2.获国家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技术发明奖一项的项目负责人;
3.获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二等奖以上奖一项的项目负责人;
4.在非攻读学位期间,自然科学类参评者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科学引文索引)一区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人文社会科学类参评者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期刊论文有2篇被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或A&H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收录;
5.或具备下列条件之三条,其中(1)、(2)条是必备条件:
(1)论文
①专业课教师提交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正式出版的期刊上发表与从事专业一致的代表性论文5篇。提交的论文,至少有4篇发表在中文核心期刊或外文期刊上,其中自然科学类参评者,至少有1篇被SCI或2篇被EI(工程索引)收录;人文社会科学类参评者,有1篇被SSCI、A&HCI、《中国社会科学》、《新华文摘》全文收录或转载,或2篇在《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不含扩展版)正式发表。(因蒙文刊物不评定核心期刊,因此蒙语授课教师提交的蒙文论文不要求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下同)
②多年一直从事公共基础课教学,任现职以来年平均讲课学时在300学时以上的教师,提交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正式出版的期刊上发表与从事专业一致的代表性论文5篇,其中应有1篇为教学改革方面的论文。提交的论文,至少有4篇发表在中文核心期刊上,且自然科学类参评者有1篇被SCI、EI收录;人文社会科学类参评者有1篇被SSCI、A&HCI收录,或1篇在CSSCI来源期刊(不含扩展版)正式发表,或《中国社会科学》或《新华文摘》全文收录或转载。
(2)项目
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国家级教学、科研项目1项;或以主要参加人(前3名)参与国家级质量工程项目1项;或主持省部级(含自治区教育厅、科技厅)以上教学、科研项目不少于2项,且纵横向项目累计入校经费自然科学类30万元,人文社科类10万元;或公共基础课教师以主要完成人(前3名)参与省部级质量工程项目2项;或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横向项目,其中自然科学类入校研发经费(累计)80万元,人文社科类入校研发经费(累计)25万元。
(3)科研奖
自然科学:获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1项(额定人员);或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1项(前5名)、自然科学奖一等奖1项(额定人员)、技术发明奖一等奖1项(额定人员);或二、三等奖各1项(前3名);或三等奖以上1项的项目负责人;或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1项(前2名)。
社会科学:获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和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等奖项(下同)二等奖以上1项(前5名),或三等奖1项(前3名);或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1项(前3名),或二、三等奖各1项(第1名);或自治区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1项(前2名)。
(4)教学奖
获国家教学成果奖1项(额定人员);或省部级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前3名),或二、三等奖各1项(前2名);或作为首席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在国家“五大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全国大学生CCTV杯英语演讲大赛、全国大学生“挑战杯”竞赛)获得国家级一等奖1次,或二等奖2次;或作为首席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在国家级机器人大赛、ACM程序设计大赛等获得国家级一等奖2次;或获自治区青年教师课堂教学技艺大赛一等奖。
(5)专著或教材
专著:主编(排名第一)与从事专业一致的高水平专著(含20万字以上的高水平译著)1部,并正式出版,本人撰写部分,理工科字数不少于10万字,文科不少于15万字(如果是几部专著字数累加,则要求理工科字数15万字,文科字数20万字,译著30万字)。专著译著须是本人承担科研、教研(教改)项目或本人多年学术研究系列论文积累形成的最终结果。专著(译著)的水平由校学术委员会认定。
教材:主编教育部普通高等教育国家级规划教材、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教材网”http://www.tbook.com.cn检索为准),或由全国大中专蒙文教材编审委员会或有关部委教材审定机构批准立项的规划教材,本人编写字数在5万字以上。教材的水平由校学术委员会认定。
(6)专利、标准
以第一完成人获得与本人学科方向一致的国家发明专利或国家认定的生物新品种2项;或国家发明专利1项和实用新型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2项;或以第一完成人制定与申报人学科方向一致的被采纳的国际或国内行业标准1项。
(7)科研成果转化或推广
作为重大工程的主要负责人和主要骨干在科研成果转化、科学技术推广方面取得重大成果,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须附盟市级以上政府评价和采纳证明及税务部门的证明材料);或主持完成省级单位委托的调研咨询项目,其成果被采用并产生重大社会经济效益(附省级以上相关单位证明)。以上经济效益和技术收益应上缴学校支配的资金15万元以上/人·次。或者在负责科研成果转化、科学技术推广方面取得突出贡献,荣获“自治区深入工农牧业生产第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荣誉称号。
(二)申报副教授资格
取得讲师资格以来,应具备下列六个条件之一:
1.获省部级教学成果一等奖一项的项目负责人;
2.获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技术发明奖二等奖一项的项目负责人;
3.获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一等奖一项的项目负责人;
4.在非攻读学位期间,自然科学类参评者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二区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人文社会科学类参评者有1篇被SSCI或A&HCI收录;
5.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一项。
6.或具备下列条件之三条,其中(1)、(2)条是必备条件:
(1)论文
①专业课教师提交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正式出版的期刊上发表与从事专业一致的代表性论文5篇。提交的论文,至少有2篇发表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其中有1篇被SCI、SSCI、A&HCI、EI收录,或1篇在CSSCI来源期刊(不含扩展版)正式发表,或《中国社会科学》或《新华文摘》全文收录或转载。
②多年一直从事公共基础课教学,任现职以来年平均讲课学时在300学时以上的教师,提交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正式出版的期刊上发表与从事专业一致的代表性论文5篇,其中应有1篇为教学改革方面的论文。提交的论文,至少有2篇发表在中文核心期刊上。
(2)项目
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省部级以上教学、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校级(地厅级)以上教学、科研项目1项,并参与(前5名)国家级教学、科研项目1项;或公共基础课教师参与(前3名)省部级质量工程项目1项;或主持横向项目,其中自然科学类入校研发经费(累计)40万元,人文社科类入校研发经费(累计)10万元。
(3)科研奖
自然科学:获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技术发明奖二等奖以上1项(额定人员);或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1项(前5名);或二、三等奖各1项(前3名)。
社会科学:获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和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二等奖1项(前5名);或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1项(前5名);或二、三等奖各1项(前3名)。
(4)教学奖
获国家教学成果奖1项(额定人员);或省部级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前5名),或二、三等奖各1项(前3名);或作为首席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在国家“五大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全国大学生CCTV杯英语演讲大赛、全国大学生“挑战杯”竞赛)获得国家级二等奖1次;或作为首席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在国家级机器人大赛、ACM程序设计大赛等获得国家级二等奖以上2次;或获自治区青年教师课堂教学技艺大赛二等奖以上奖励;或获得校本专科优秀教学质量奖1次。
(5)专著或教材
专著:正式出版与从事专业一致的高水平专著(含10万字以上的高水平译著)1部,本人撰写部分,理工科字数不少于5万字,文科不少于8万字(如果是几部专著字数累加,则要求理工科字数8万字,文科字数15万字,译著20万字)。著作应是本人承担科研、教研(教改)项目或本人多年学术研究系列论文积累形成的最终结果。专著(译著)的水平由校学术委员会认定。
教材:参编教育部普通高等教育国家级规划教材、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教材网”http://www.tbook.com.cn检索为准),或由全国大中专蒙文教材编审委员会或有关部委教材审定机构批准立项的规划教材,本人编写字数在5万字以上。教材的水平由校学术委员会认定。
(6)专利、标准
获得与本人学科方向一致的国家发明专利或国家认定的生物新品种1项(前3名),或实用新型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2项以上(前3名);或以主要完成人(前3名)制定与申报人学科方向一致的被采纳的国际或国内行业标准1项。
(7)科研成果转化或推广
作为重大工程的主要骨干在科研成果转化、科学技术推广方面取得重大成果,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须附盟市级以上政府评价和采纳证明及税务部门的证明材料);或者作为主要骨干参与完成省级单位委托的调研咨询项目,其成果被采用并产生重大社会经济效益(附省级以上相关单位证明)。以上所参与项目经济效益和技术收益应上缴学校支配的资金15万元以上/人·次。
五、业绩成果补充说明
(一)本评审条件中的业绩,均为任现职以来取得的成果。
(二)本评审条件要求的论文必须是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完成并发表在具有“CN”、“ISSN”刊号的省级以上或外文学术刊物上;专著或教材必须是有“ISBN”书号的正式出版物。在学术刊物的“增刊、特刊、专刊、专辑”上发表的论文以及被国际、国内学术会议等论文集收录(含检索工具收录)的论文均不计入代表性和规定论文数量。
(三)按要求提交的论文,须有三分之一以上在非本单位主办的期刊上发表。同一项目或原创作品多次获奖,以最高奖项只计1次。在研究生学位论文基础上既整理发表论文又同时将研究生学位论文以专著形式正式出版,取其中符合业绩成果条件之一计及业绩成果,不重复计算业绩成果。正式出版的专著或教材、公开发表的论文,同时又获奖的成果,取其中符合业绩成果条件之一计及业绩成果,不重复计算业绩成果。一篇论文同时被SCI、EI等检索工具同时收录,只计其中一次收录。
(四)SCI期刊分区以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当年公布的SCI期刊分区表为准。
(五)本条件所称中文核心学术期刊指收录在当年《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揽》(北京大学出版社)、《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目录》、《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中所列核心期刊。以上各数据库索引均不含扩展版。
(六)国家级科研项目、教改项目: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项目,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等。
(七)经全国大中专蒙文教材编审委员会批准立项并审定的教材,为国家级规划教材。
(八)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包括:精品课程、双语教学示范课、教学团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等,不包括特色专业建设点,品牌专业。
(九)本条件中规定的学历、年限、数量、等级等凡冠以“以上”者,均含本级。如本科以上含本科,二等奖以上奖励含二等奖,等等。
(十)提交著作的同时应提供本人承担相关科研、教研(教改)项目、系列研究论文等多年学术研究的有关支撑材料。
(十一)提交教材的同时应提供该教材的使用对象、范围、届数等有关支撑材料。
(十二)专利须获得专利授权,且为有效专利。
六、其他系列转换为教师系列的要求
在教学岗位上从事教学工作的非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转换成高校教师系列时,按照相应的评审条件参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同级转评,需在教师岗位工作满2年。
(二)转换后晋升高一级教师职务,需在转换后的教师岗位工作满1年。
(三)申报人员的任职年限按原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年限与担任教师岗位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且业绩成果应以高校教师工作岗位上取得的成果为主,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论文、研究成果可适当参考,在掌握上不超过总要求的50%。
七、引进人才要求
经认定从国(境)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回国后在高校教学科研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根据其资历和实际水平,可直接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八、博士后人员要求
出站博士后人员,经学校考核能够胜任高校教学科研工作,并符合本评审条件规定的,可以直接申报副教授资格。
九、返聘人员要求
被返聘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退休人员,可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但不兑现相关待遇。
十、延迟申报人员要求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在本评审条件规定的任职年限基础上延迟申报:
(一)任期内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申报;任期内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申报;
(二)任期内有较重大教学事故者,延迟1年申报;任期内有重大教学事故者,延迟2年申报;
(三)谎报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除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外,延迟3~5年申报;
(四)任期内年度考核不合格、未定等次者,延迟1年申报。
十一、附则
(一)申报教授、副教授、高级实验师人员的业绩成果应有一定数量是在非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由校学术委员会认定的特殊引进人才除外。获得博士学位者申报副教授、高级实验师,其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成果可以计入业绩成果范围。
(二)建筑学科教师获国家级优秀建筑设计、城市规划金、银、铜质奖(即一、二、三等奖)应视同与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一、二、三等奖;省级优秀建筑、城市规划一、二、三等奖应视同与省级科学技术进步一、二、三等奖。建筑学科教师在《建筑学报》、《城市规划》、《中国园林》上发表的文章等效于SCI收录;论文被A&HCI收录等效于SCI收录;在《建筑科学》、《建筑技术》、《城市规划学刊》、《规划师》上发表的论文等效于EI收录。
(三)申报艺术类、体育类学科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业绩成果分别执行《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院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修订)》(内人社发[2012]17号)中《艺术类学科教授、副教授业绩成果条件》、《体育类学科教授、副教授业绩成果条件》。论文被A&HCI收录等效于SSCI收录;在CSSCI来源期刊(不含扩展版)上发表两篇论文等效于一篇被SSCI收录。
(四)申报高级实验师人员的业绩成果执行《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院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修订)》(内人社发[2012]17号)中《高级实验师业绩成果条件》。
(五)申报艺术类、体育类学科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和高级实验师人员的学历、资历要求与第一款“基本条件”中同等级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相同。
(六)参评教师本科生授课教学质量的专家评价采取参评教师提供课表,专家随机听课方式进行;参加教授职称评审的教师由学校组织专家进行教学质量评价;参加副教授职称评审的教师由各教学单位组织专家进行教学质量评价,专家中至少有一位校督导组专家。专家随机听课安排在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所在学年的前一学年进行。
(七)在每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进入校学科组评审前,校学术委员会组织进行参评人员提交专著(译著)和教材水平的认定。
(八)未尽事宜,由校职称评审委员会裁定。
(九)本评审条件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学校原有关文件同时废止。
(十)本评审条件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