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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教职工因私出国(境)证照管理的通知

2018年09月07日 lr 点击:[]

关于加强教职工因私出国(境)证照管理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按照自治区和学校关于教职工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要求,结合自治区巡视组要求的整改工作需要,现就加强教职工因私出国(境)证照管理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加强对本单位教职工的日常管理,并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我校教职工因私出国(境)证照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内工大党政办发〔201810号)中有关要求,切实做好对教职工的宣传解释工作,重视教职工领取因私出国(境)证照的日常审批工作。

二、请各单位通知2018年暑假前领取了因私出国(境)证照且按照审批期限已回国(境)但未上交相关证照的人员(名单发至各单位办公室)、新办理因私出国(境)证照后未交学校统一管理的人员,以及2018年度新进教职工中持有因私出国(境)证照的人员,由本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收齐,于2018914日前送交学校人事处档案室,联系人:林荣(6575959)。

三、学校定期与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对全校教职工办理因私出国(境)证照情况进行核实,对核查出来的应该上交而未上交、逾期未上交所持证照的教职工,协调公安机关注销其证照,并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和纪律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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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工业大学人事处

201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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