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校在职在编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根据《关于做好全区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内教人函〔2013〕66号文件精神和自治区教育厅相关要求,我校将于11月3日-11月4日进行全校在职在编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信息采集对象
本次信息采集只针对我校在职、在编人员。校内聘用人员、企业编制人员、临时用工以及离退休人员不在本次信息采集范围内。
二、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成立专门工作组,组织本单位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工作;工作组指定专门负责人。
(二)严格保证信息准确性和真实性,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所采集的数据质量负责。
(三)本次信息采集、审核、上报截止时间为11月4日下午6:00,各单位要严把时间节点,确保按时完成填报任务。
三、信息采集方案
(一)人事处针对本次工作需求,根据已知数据库内容,研发出高校教职工信息采集系统网络客户端(附件Ⅰ),各单位也可到人事处网站“文档下载”栏目下载使用客户端。
(二)各单位组织本单位教职工按要求规范填写高校教职工信息采集系统中必填项目(红色字体项目),其他部分不填写不改动,确认无误后打印签字。
(三)各单位将本单位信息采集表电子版统一发至人事处办公自动化邮箱,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报送人事处人事科(办公楼502;联系电话:6575701)。
四、此次信息采集工作涉及面广,数据量大,信息入库要求时间紧迫,任务十分艰巨。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协调配合,周密安排,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数据上报工作。
附件:高校教职工信息采集系统网络客户端
人事处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