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为做好我校2022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关于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网络学习的通知》《关于做好全区2022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教师培训工作实际,现就我校2022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安排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人员范围
1.所有专业技术人员均须参加继续教育培训。
2.图书资料、编辑出版、卫生及其他辅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除参加本行业组织的继续教育专业培训外,也须参加自治区公需科目网络学习。
3.职称评审的学时要求、享受减免继续教育学时的专业技术人员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公需科目学习要求
2022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共30个学时。在学完所有课程后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取得成绩和打印培训证书。
开始学习时间为2021年11月26日,学习和考试截止时间到2022年11月25日。未完成2021年、2020年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在此时间段内进行补学,请专业技术人员合理安排学习时间。
三、专业科目培训具体要求
1.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培训由各单位根据实际自行组织,请各学院、各单位结合学科特点和本单位实际,按照工作要求制定2022年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培训方案(附件2)。培训方案中专业科目培训不少于60个学时,培训形式包括在线学习培训、学术会议、学术报告、专题培训班、研修班等,可将学校相关职能处室组织的网络培训、专题学习、报告会等纳入专业科目培训方案;教师在外脱产攻读学位、国内外进修培训、被选派参加高级研修班等,依据有关证明,可按实际培训时间,折合计算专业科目学时。
2.专业科目的学习培训要做好学习登记工作,填写《2022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培训花名册》(附件3,指参加各单位组织的专业科目学习人员的花名册)和学员签到表(附件4,指参加各单位组织的专业科目学习人员的签到表,需有培训人员本人签字),且花名册与签到表的顺序要求一致。各单位每次组织专业科目学习培训都要有记录表和签到薄,并留档备查。
3.各单位要做好未参加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人员的统计和登记工作,填报《未参加专业科目培训人员花名册》(附件5),填写原因并由未参加人员签字。
四、审验工作
1.自2020年起自治区直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审验卡实行网上办理,不再发放继续教育证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审验相关工作在内蒙古人才信息库(www.nmgrck.cn)办理。
2.各单位在上报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培训工作基础上,还需提交培训工作总结(包括培训开展情况、参加人员情况、培训效果等)和培训效果评估表(附件6),才能办理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审验卡。
3.为保证本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审验工作顺利进行,请各学院、各单位务必于2022年5月31日前将《2022年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培训方案》《2022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培训花名册》《学员签到表》《培训效果评估表》、培训工作总结(纸质一式一份,同时提交电子版)、《未参加专业科目培训人员花名册》报送至人事处师资科。专业科目培训花名册和未参加专业科目培训人员花名册合在一起,应该与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总数一致,请务必核对后再提交。
4.请各单位将组织的每一次专业科目培训以照片形式予以记录,照片上标注培训时间、地点和内容,并按照时间顺序整理成册,与其他材料一并提交。
5. 学校将花名册、签到表、评估表、工作总结等材料统一提交到人社厅后,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内蒙古人才信息库(www.nmgrck.cn)自行打印审验卡。审验卡打印时间截止到职称材料申报时间。
五、其它事宜
1.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意义重大,是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年度考核、岗位聘任的必要条件。各学院、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加强领导,合理安排,明确责任,指定专人负责,并严格抓好落实,如实准确填报各项材料,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相关工作,确保我校2022年继续教育培训工作顺利开展。如出现专业科目组织不到位、漏报或弄虚作假等情况,将承担相应责任。
2.人社厅将对我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进行抽查和巡查,学校将对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开展专项、随机检查,对弄虚作假等情况,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3.各单位在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培训活动时,要严格贯彻落实新冠疫情防控要求。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师资科联系电话:0471-6577133。
附件1关于做好全区2022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附件2 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培训方案
附件3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花名册
附件4 学员签到表
附件5 未参加专业科目培训人员花名册
附件6 效果评估表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2022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