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工大 人事字〔2020〕35号
关于做好我校2020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
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内教教师函〔2020〕66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20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确保认定质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要求
取得教师资格是教师职业准入的关键,是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必备条件,凡申报高校教师、实验、思政研究系列高级职称的人员,均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二、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定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定部署,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具备教育部认可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三)专业要求
申请认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申请人所学专业须与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并取得两科《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高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具有博士学位或副教授以上教师职称人员,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免试。
参加教育部中西部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国培示范项目合格的人员,可视为已具备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相应的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2019年以前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且取得两科合格证书的,证书有效期已过,不能在本次及今后认定批次中使用,2019年取得两科合格证书的,证书有效期截止到2020年年底。受疫情影响,2020年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且取得两科合格证书的,有效期截止到2022年春季认定批次结束。
(五)高校教育教学经历
在高等院校正式聘任工作2年以上(含试用期),提供近2年教学业务档案(含1年实习期)。
(六)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七)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
(八)其他要求
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医务人员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必须被医学院校聘任承担教育教学工作并系统讲授教学计划内一门以上课程(需任教学校教务部门出具有效证明及相关佐证材料),同时必须已取得中级及以上医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方可申请认定。
三、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时间安排
(一)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个人账号(http://www.jszg.edu.cn)。网上报名时间:11月9 日-11月18日。请按照用户手册提示完成网上报名工作,现场确认点请选择“内蒙古工业大学”。
(二)各单位汇总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到人事处师资科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间为11月23日-11月27日。申请人在进行教师资格认定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和《个人承诺书》(一式一份);
2.近2年的教学业务档案或由教育教学主管部门提供的近2年教学工作任务书(可含1年实习期);
3.近一年来的体检合格证明一份;
4.近期彩色免冠一寸照片一张(与申请表上传照片一致);
5.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等证件的复印件,凡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不再提交纸质材料。
(三)人事处整理符合条件的申请者的材料报教育厅审查。
(四)自治区教育厅教师资格管理机构核准备案,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请各单位组织本单位教师认真学习有关教师资格认定文件,尽快部署本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务必在规定时间要求内完成网上申报,逾期网络确认窗口将自动关闭,不再受理认定材料。 对于弄虚作假或违规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书,将收回证书并将申请人列入黑名单,5年内不得再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联 系 人:陶明敏
联系电话:6577133
附件:1、关于做好2020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2、用户手册(申请认定人员用)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2020 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