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0年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发〔2020〕20号)文件精神,2020年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受理工作现已开始,为做好基金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金的申请办法、使用范围及其他相关要求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申报项目应紧紧围绕党的十九大对人才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结合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实际需要,围绕发展自治区优势特色产业,以引进培养急需紧缺人才、支持本土人才以及民族文化特色专门人才为重点进行申报。由于人才开发基金资金规模有限,为在更大范围内发挥人才开发基金的作用,原则上已经获批国家级或省部级重点课题资助的项目主持人不建议申报。
二、请各单位根据内蒙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0年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附件1)有关要求,做好本次基金申报的宣传工作,积极组织教师申报,个人申报和单位推荐相结合,每个单位可推荐1名人选。
三、各单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人事处师资科(明德楼433办公室),其中单位项目申报材料接收截止时间为2020年3月12日,个人项目申报材料接收截止时间为2020年3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材料应包括:
(一)《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申请表》,要求用A4纸打印;
(二)《申请表》所涉及的信息均须附相关支撑材料复印件,并由所在单位审核原件后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三)相关行业科技信息查询检索机构出具的查询检索报告。
以上材料应装订成册(不要塑封),提交一式两份。
(四)单位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推荐纪要,单独报送。
四、申报材料由人事处汇总后提交学校教师聘任委员会进行评议,推荐3名人选到自治区人社厅参加评审。
附件:1.关于开展2020年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发〔2020〕20号)
2.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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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工业大学人事处
2020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