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自治区“新世纪32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社厅《关于开展2019年自治区“新世纪32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9]83号)文件,现就我校开展2019年自治区“新世纪321人才工程”第一、二、三层次人选选拔培养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培养范围
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聚焦“高精尖缺”人才,重点选拔培养国家和自治区重点学科领域,重大项目中起关键作用的工程技术领域、高新技术研究开发领域、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急需的金融、贸易、经济、法律、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领域的优秀中青年人才。
二、培养方式和选拔数量
(一)自治区在开展高层次专家推荐评选时,优先考虑“新世纪321人才工程”一层次人选。
(二)自治区人社厅优先为第一、二层次人选创造进修学习、参加学术交流及出国考察机会,在职称评审和申报人才开发基金项目时予以适当倾斜。
(三)各单位应当重视“新世纪321人才工程”人选的培养管理,对于入选人选重点扶持,对于特别优秀的入选人选,应推到重要的学术技术岗位上,主持或承担重点科研攻关项目。
(四)2019年我校推荐“新世纪32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3名,第二层次人选10名。
三、选拔条件
申报人应热爱祖国,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治学态度严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为科学拼搏奉献精神,具有博士学历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身体健康,业绩突出。第一层次人选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学术技术能力达到或接近国内先进水平,具有相当的知名度;第二层次人选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学术技术能力在自治区处在领先地位,具有一定的影响力。第三层次人选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能力,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意识。
第一、二层次人选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从事自然科学基础理论研究的,应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较高的学术造诣,有明确的研究方向,能准确把握本学科领域国际、国内发展方向,学术思想活跃,具有开拓创新能力,研究成果显著。
(二)从事应用技术研究和科技开发工作的,应有较大发明创造和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能力,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从事社会科学研究的,研究成果见解独到,学术造诣积累深厚,在学术界和社会上有较大影响力,取得显著社会效应。
已经获得“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自治区“杰出人才奖”、“自治区突出贡献专家”、“草原英才”等称号的人员原则上不予推荐,历年入选“新世纪32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近年来没有取得新的成果,原则上不再次推荐。对于成绩特别突出的,在年龄和学历条件上可适当放宽。
四、选拔数量
各单位推荐第一层次人选原则上不超过1名,推荐第二层次人选原则上不超过2名,推荐第三层次人选名额不限,无合适人选可不推荐。
五、选拔程序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填写《自治区“新世纪321人才工程”人选申报表》(附件3),并附主要业绩材料复印件,装订成册。
(二)所在单位推荐。各学院学术委员会应对申报人的能力业绩,培养潜力进行综合评议后确定推荐人选。推荐人选须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方可推荐,上报人选时提供推荐报告一份。
(三)人事处汇总各单位报送材料,提交校教师聘任委员会专家组评议,评议结果报校党委会研究通过后,上报自治区人社厅参加评审。
六、其他要求
(一)有关要求。各单位认真做好自治区“新世纪321人才工程”人选选拔培养的推荐,严格把关,控制数量,保证推荐人选质量,第三层次人选由我校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名单报自治区备案,可作为第二层次后备人选。
(二)申报时间。各单位统一于2019年6月20日前将推荐报告、推荐第一层次、第二层次人选申报表一式二份(附件3)及相关附件材料一份、推荐三个层次人选花名册(附件4)报人事处师资科,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25281773@qq.com
联系人:马 凯 曹 芬
联系电话:(0471)6577133
附件:1.关于开展2019年自治区“新世纪32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
2.内蒙古自治区“321人才工程”选拔培养管理办法
3.自治区“新世纪321人才工程”人选申报表
4.自治区“新世纪321人才工程”人选申报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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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工业大学人事处
2019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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