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草原之光”硕士创业行动人选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为全面推进人才强区战略实施,积极为旗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服务,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团委将继续在全区开展“草原之光”硕士创业行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推荐“草原之光”硕士创业行动人选的通知》(内组办字〔2018〕39号)文件要求,请各单位依据盟市岗位需求,按照专业与岗位相匹配的原则,做好人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被推荐人选的条件及推荐人数
政治素质好,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3年1月以后出生),身体健康,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位学历,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且工作业绩突出,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的优秀青年人才。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优先推荐。每单位推荐1名人选,无合适人选可不推荐。
二、具体要求和工作安排
1、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要站在贯彻落实人才强区战略,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培养和建设的高度,结合各盟市的需求,认真做好动员和组织推荐工作。
2、各单位参照《“草原之光”硕士创业行动需求统计表》中各盟市需求,认真组织本单位符合条件且有申报意愿的人员,填写《“草原之光”硕士创业行动推荐信息表》和《“草原之光”硕士创业行动成员推荐汇总表》,同时对申报人员进行考核并形成文字材料。
3、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在确定最终人选过程中将参考个人挂职意愿,结合各盟市发展需要,对推荐人选进行统一调配,因此可能出现个人意愿与实际安排岗位不符的情况,请被推荐人充分考虑个人实际情况,站在服务旗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服从组织调配。如推荐人选不能接受被派往非个人意愿的其他单位,请务必在推荐表中“是否服从组织安排”一栏内填写“不服从”。
4、请各单位于8月23日(星期四)上午下班前将《“草原之光”硕士创业行动推荐信息表》(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草原之光”硕士创业行动成员推荐汇总表》(一份)和推荐人选考核材料(包含学历证、学位证和所需提供的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及加盖本单位党组织公章的书面考核材料各一份)连同电子版光盘(内含信息表及相关考核材料扫描件)报人事处师资科。
联 系 人:马 凯 曹 芬
联系电话:13847119079、13848197072
办公地点:教研楼433室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推荐“草原之光”硕士创业行动人选的通知》(含《“草原之光”硕士创业行动需求统计表》)
2、“草原之光”硕士创业行动推荐信息表
3、“草原之光”硕士创业行动成员推荐汇总表
4、书面考核材料(提纲)
内蒙古工业大学人事处
2018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