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校”战略,提升学科和师资队伍建设水平,增强学校的核心竞争力,根据《内蒙古工业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现将2016年高层次人才分级评价工作安排如下:
一、参评范围
2016年新引进来校工作的博士研究生及2016年学校在职攻读取得博士学位的教师。
二、评价程序
1、参评者登陆人事信息系统rsxt.imut.edu.cn,点击“我的业务”——“业务申请”,在线填写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申请表,网上提交后打印一式两份,经所在单位填写综合评价意见后,于3月31日前同业绩证明材料交人事处师资科。
2、人事处汇总申报材料后,由校学术委员会进行评价认定,形成初步认定结果后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
3、经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公布分级评价结果,兑现相关高层次人才待遇。
三、申请认定人员应提交从攻读博士学位至2017年3月底取得的科研业绩成果复印件并装订成册作为业绩证明材料,具体包括:
1、本硕博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如为在国外院校取得的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
2、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术论文,提交的论文需复印刊物封面、目录、正文内容及封底。发表在刊物增刊、专刊、特刊、论文集、会议文章不计在内,如为SCI、EI收录的文章,应同时提交校图书馆出具的检索证明。
3、主编或参编的学术专著、教材等,专著、教材需提交原件。
4、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及软件著作权等证书复印件。
5、获得的科研奖励,如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等奖励证书复印件(国家奖学金、优秀毕业生等荣誉性获奖不计在内)。
此通知。
人事处
2017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