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评审成绩优异的高级工程师的试行办法》的通知
内人职字(98)第6号
各盟市人事(人事劳动)处(局),自治区各直属厅局,各大企业:
为调动广大工程技术人员的积极性,鼓励他们在自治区的科技进步和经济建设中取得的优异成绩,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1998年在自治区开展评审成绩优异的高级工程师的工作。现将《评审成绩优异的高级工程师的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你们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及时与自治区人事厅职称处联系。
附:评审成绩优异的高级工程师的试行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
一九九八年一月二十三日
评审成绩优异的高级工程师的试行办法
一、范围
自治区企事业单位(含非公有制单位)中除水产工程、农业机械化工程(按农业推广研究员的要求评审)以外的符合条件的在岗高级工程师。
二、申报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成绩优异的高级工程师:
1、大学本科毕业担任高级工程师职务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五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者:
(1)能分析本学科国内外发展趋势,根据国家和自治区需要及学科发展提出本学科发展研究方向,选定具有重要实际意义或开创性的工程或技术攻关项目。
(2)能创造性的解决重大、关键的工程技术问题,并取得国际水平的科研成果,或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或具有重要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科技成果。
(3)是本学科的学术带头人,能够指导国家或自治区重大工程项目。
(4)培养出较高水平的工程技术人员,具有培养指导本专业研究生的能力。
2、担任高级工程师职务期间,获国家发明奖或科技进步二等奖,或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
(二)外语水平要求与研究员相同。
三、评审标准
(一)专业理论要求
1、必须坚实系统地掌握专业理论和技术,了解相关专业及系统工程、计算机应用、经济管理等专业知识;
2、在本专业领域有深厚的造诣,是自治区本专业学科带头人之一;
3、对本专业理论技术有创造性研究,在国内外有一定的知名度;
4、熟悉本专业有关前沿理论在国内外应用情况;
5、具有指导研究生的理论水平;
(二)业务工作经历和能力要求
具有指导本专业其它高级工程师工作和培养、指导研究生的能力并在工程技术工作中具备下列条件;
1、组织解决过国家或自治区重要工程项目或技术攻关项目的关建问题。
2、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科技发展动态,开创性地提出本专业的研究或开发方向。
3、曾编写出具有较大影响的专业论著。
4、主持和组织过重要经济活动,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取得具有重要价值的专利发明人。
6、主持或为主参与制定过经当地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认可的本地区或本部门的专业技术科研规划。
(三)工作业绩要求
担任高级工程师职务期间,取得下列工作业绩:
1、发表高水平的论文,出版有价值的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编公开出版的全国性或省级本专业学术、技术适用教材20万字以上。
(2)在国家级学术技术刊物上发表高水平的文章三篇以上,或省级学术技术刊物上发表高水平的文章五篇以上。
(3)参加国际学术讨论会并提交学术论文二篇以上。
(4)在全国性学术技术会议上,发表论文三篇以上。
(5)正式出版过不少于十万字著作的作者。
2、获得国内先进水平的科技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以上的等级内额定人员。
(2)获部、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以上的等级内额定人员
(3)主持的工程技术项目取得显著的成果,达到国内先进技专水平,并获得全国待业一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
(4)主持的国家或自治区级工程项目,经省部级鉴定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
(5)主持研制开发的实用技术有两项以上重大改进,经省部级专家鉴定通过,已在全国推广,并取得明显的社会、经济效益。
四、评审数量及推荐程序
1998年评审数量掌握在全区现在岗高级工程师的百分之五以内。各盟市、厅局、大企业可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确定推荐数量和人员。推荐程序按照内人职字(1996)43号文件要求,与申报高级工程师相同,但要另册造表上报。推荐时间与98年的评审工作同步进行。
五、评审委员会
为各专业之问便于平衡,保证评审质量,评审取得优异成绩的高级工程师的评审委员会由自治区人事厅负责组建。评委会成员从全区范围内同行专家,原则上具有正高级资格的人员中遴选。评审委员会工作程序执行内人职字(1996)43号文件规定。
六、待遇
评审通过并经批准的取得优异成绩的高级工程师,聘任后享受研究员、教授的工资及有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