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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在全区开展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工作的通知

2008年03月18日  点击:[]

内劳社办字[2008] 36号

各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事(劳资)部门,中、区直企业(集团)及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贯彻全区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推进我区技能型人才的培养与使用,提高队伍素质,按照《2008年职业培训与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要点》的要求,本着“统一标准、自主申报、社会考评、单位聘任”的原则,决定开展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含企业、社会人员)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企业在职人员及社会人员均可参加此次考评。

(二)此次考评工种为《2008年全区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职业(工种)明细》(附件一)中所列工种。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劳动纪律,具有较高政治觉悟和良好职业道德。

(二)申报各职业(工种)的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的条件:

1、技师职业资格(二级)

取得本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即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发证日期在2005年12月31日前),在本工种连续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一级)

取得本职业(工种)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即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发证日期在2005年12月31日前),在本工种连续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在申报技师、高级技师时,年限、资历可放宽至两年(即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发证日期在2006年12月31日前):

1、本职业自治区技术能手称号获得者;

2、本职业自治区级一类技能竞赛前10名或二类技能竞赛前6名;

3、本职业国家级或自治区级技术革新、技术发明或科技进步三等奖(含)以上奖项获得者;

4、近五年内在专业技术方面曾受过自治区政府表彰或近三年内在专业技术方面曾受过盟(市)公署(政府)表彰的先进人物。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职业资格考评的人员,报名时须提交1.5寸白色背景照片4张,报名表一式两份,有关身份证、学历证书、职业资格(技术等级)证书、获奖证书的原件及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各一份,各种证明原件经审核后退还本人。

(二)申报技师考评的人员须同时提交不少于1000字的专业技术(三)申报高级技师考评的人员须同时提交不少于1000字的专业技术总结及不少于3000字的本专业技术论文,并分别用A4纸打印。

(四)符合申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条件的人员,须认真填写由劳动保障部门统一印制的《内蒙古自治区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申报表》(附件二),此表不得复印,一式两份,报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送所在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初审。报名表一份留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将技师、高级技师初审合格者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初审合格人员名册及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上须有审核部门盖章及审核、经办人签字。

自治区委办厅局的申报工作,可由自治区主管部门将本单位(系统)申报材料直接报送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进行资格审查。

各行业可根据《2008年全区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职业(工种)明细》组织本行业、本系统职工参加此次考评。

(五)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对各盟市、自治区直属单位或个人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人员方可参加培训、鉴定及考评。

四、考评内容、方式

根据国家考核有关规定,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考评分为理论知识、操作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三项。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考试两项成绩均达60分以上者,方可参加综合评审。经综合评审通过者,可获得技师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综合评审突出对技能运用及所做贡献的评价,重点考核工作业绩、技术革新、传授技艺及职业道德。综合评审由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各职业(工种)专家,成立相应的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五、培训、鉴定机构的确认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技师、高级技师申报人员,须参加相应级别的职业培训。各培训单位在进行考前培训时按如下标准执行:技师120课时;高级技师100课时,其中理论培训课时占40%,实际操作课时占60%。

经培训合格后,参加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的人员,由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安排进行考评。

各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就地、就近和方便考生的原则,结合本地区参加培训、鉴定人员情况及培训、鉴定机构的分布情况,推荐考前培训、鉴定单位,于6月30日前报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培训就业处和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由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后统一公布。

六、收费与证书核发

报名、培训、鉴定、评审的收费按自治区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经职业技能鉴定合格并综合评审通过的技师、高级技师人员,由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发相应级别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七、时间安排

2008年全区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的报名时间为2008年4月9日至6月12日。各地区、各单位在2008年6月20日前,用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统一配发的软件,将报名数据及相关材料一并上报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理论、笔试技能考试时间为2008年8月23日至24日

附件一:《2008年全区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职业(工种)明细》

附件二:《内蒙古自治区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申报表》

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八日

附件一

2008年全区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职业(工种)明细

职 业

工 种

级 别

体育场地工

体育场地工

1、2级

机修钳工

机修钳工

1、2级

农机修理工

饲料设备加工维修工

2级

工程机械修理工

1、2级

泵站机电设备维修工

筑路机械修理工

印刷机械修理工

维修电工

电工

1、2级

维修电工

车工

车工

1、2级

装配钳工

钳工

1、2级

装配钳工

工具钳工

工具钳工

1、2级

磨工

磨工

1、2级

镗工

镗工

1、2级

铣工

铣工

1、2级

冷作钣金工

冷作钣金工

1、2级

焊工

电焊工

1、2级

气焊工

锻造工

锻造工

1、2级

铸造工

铸造工

1、2级

金属热处理工

热处理工

1、2级

汽车修理工

汽车修理工

1、2级

摩托车维修工

汽车驾驶员

汽车驾驶员

2级

家用电器产品维修工

家用电器产品维修工

1、2级

制冷设备维修工

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

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

1、2级

电机装配工

1、2级

精密仪器仪表修理工

医用电子仪器修理工

1、2级

电工仪器仪表装配工

电工仪器仪表装配工

1、2级

电子仪器仪表装配工

1、2级

美容师

美容师

1、2级

美发师

美发师

1、2级

保健按摩师

保健按摩师

2级

足部按摩师

中式烹调师

中式烹调师

1、2级

中式面点师

中式面点师

1、2级

西式面点师

1、2级

西式烹调师

西式烹调师

1、2级

锅炉操作工

热力运行工

2级

热力司炉工

锅炉操作工

餐厅服务员

餐厅服务员

1、2级

营业员

商品营业员

2级

制图员

制图员

2级

装饰美工

装饰美工

1、2级

商业美工

服装制作工

2级

洗衣师

1、2级

摄影师

摄影师

1、2级

眼镜验光员

眼镜验光员

1、2级

眼镜定配工

2级

房产测量员

房产测量员

2级

化学检验工

水质化验员

1、2级

锅炉水质检验员

化学检验工

食品检验工

食品检验工

2级

纺织纤维检验工

纺织纤维分类分级检验

1、2级

制冷工

制冷工

2级

手工木工

木工

2级

精细木工

2级

砌筑工

瓦工

2级

钢筋工

钢筋工

2级

防水工

防水工

2级

沥青加工工

沼气生产工

沼气生产工

1、2级

出版物发行员

图书发行员

2级

话务员

话务员

2级

管工

管工

1、2级

下水道工

下水道养护工

变配电室值班电工

变电值班员

1、2级

配电维修工

常用电机检修工

电机检修工

1、2级

机械设备安装工

管道工

1、2级

起重机安装工

起重工

2级

蔬菜园艺工

蔬菜工

1、2级

花卉园艺工

花卉工

1、2级

育苗工

绿化工

林木种苗工

林木种苗工

1、2级

家畜饲养工

家畜饲养工

1、2级

家畜繁殖工

家畜繁殖工

1、2级

家禽饲养工

家禽饲养工

1、2级

兽医化验员

兽医化验员

1、2级

牧草工

牧草工

2级

草地培育工

牧草栽培工

牧草产品加工工

拖拉机驾驶员

拖拉机联合收获机驾驶员

1、2级

无线电调试工

1、2级

制米工

1、2级

车站行车作业员

车站值班员

2级

饲料检验工

饲料检验化验员

1、2级

木材检验工

木材检验工

1、2级

化工仪表维修工

化工仪表维修工

1、2级

电气设备安装工

工程电气设备安装调试工

1、2级

电梯安装维修工

铁道线路工

线路工

1、2级

说明:1级为高级技师,2级为技师

上一条:关于2008年在全区开展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工作有关事宜的函 下一条: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直属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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