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职鉴字[2008]3号
关于2008年全区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工作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
各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培训就业科、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现将2008年全区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工作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如下:
一、新增申报人员
申报条件放宽至证书发证日期为2006年3月2 1目前。
二、考评职业(工种)、级别
新增申报人员可申报的职业(工种)及级别参照内劳社办字[2008]36号文件附件一《2008年全区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职业(工种)明细》中所列。
三、材料及数据的上报
各盟市考生材料及数据的上报由原来的2008年6月20日前延至2008年7月10日前。上报形式不变:即电子数据和加盖盟市印章的考生花名册。
四、考试时间
理论:2008年8月23日上午9:00—11:00
笔试技能:2008年8月23日下午3:00—5:00
操作技能:2008年8月24日上午9:00开始
五、试卷运行
内蒙古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命题并以机要形式于考试前确保试卷到达各盟市;各盟市在理论考试结束后,当天将参加技师及高级技师考试的考生试卷(答题卡及试卷二)以机要形式寄回内蒙古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各盟市技能考试结束后,除将加盖盟市印章的技能成绩花名册寄回内蒙古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外,还须以电子邮件的形式上报成绩数据。
六、考务安排
区直、呼市地区的考务工作由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呼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安排。其他盟市的理论及技能考务工作由各盟市负责安排。各盟市务必于8月15日前将考场编排、考务人员等情况报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七、收费
各项费用的收取参照内发改费字[2005]713号文件执行。
八、要求
各盟市要精心组织、认真安排,确保考场纪律与秩序。阅卷中如发现雷同卷等不正常现象,自治区将对该考场按违纪处理。各盟市务必于2 0 08年8月4日前上报参加考试人员的相关汇总情况,如各工种各级别的卷数,并分别报至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鉴定二部及试题资源部。
如有未尽事宜,请及时与内蒙古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联系。
联系人:郝志荣、杨昌盛、李安、李芳、杜丽娟
联系电话:0471—6525089 6525039 6525021
电子邮件:jdzxjdrb@163.com
内蒙古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二○○八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