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师资管理 >> 职称评审 >> 正文

内蒙古工业大学关于2017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纪律的若干规定

2017年11月20日  点击:[]

内蒙古工业大学关于2017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纪律的若干规定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7年全区职称工作安排意见》(内人社发〔201745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高等院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内教教师函〔201770号)等文件相关精神,为使我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健康顺利进行,确保评审质量,现就我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纪律做出如下规定:

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必须认真贯彻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执行有关政策,并按规定的工作程序进行。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评审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及各院(部)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的成员和工作人员必须自觉服从民主集中制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中应准确掌握政策、坚持原则、坚持标准、实事求是、公正评审、廉洁自律,反对各种营私舞弊行为;不得对申报人员许愿或收受礼物;不得借机打击报复。发现有以上情节者,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所在领导小组或评审组织的成员资格,情节严重者,按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二、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评审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及各院(部)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工作中应按规定收交、领取、发放和查阅评审材料。对于评审材料中的有关内容,任何人不得擅自摘抄或外传,不得接触或查阅与本人或亲属有关的评审材料;不准泄漏评审会议内容和评审讨论情况。需要向群众传达或向申报人员解释的问题,应按组织程序由校、院(部)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统一安排。违者,撤销其所在领导小组或评审组织的成员资格。

三、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评审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及院(部)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在研究涉及本人或亲属问题时,应主动予以回避。

四、广大党员和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无论是否直接参与评审工作,都应以党的教育事业为重,以工作大局为重。对学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或意见均可通过正常渠道反映,但不得在群众中散布或传播各种不利于团结、不利于评审工作的言论,更不得人为干扰学校评审工作的正常进行。

五、各类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人员,都要端正态度,正确对待评审工作与评审结果。所有参评材料均应据实填报,不得伪造学历及其它证明材料;不得抄袭、剽窃他人的科研或教学成果;不得直接或委托他人出面为自己或亲友进行说情、拉票等非正常活动;不准以任何理由或手段要挟领导和评审组织成员。如有违反,视情节轻重予以口头警告、通报批评、取消参评资格直至纪律处分。发现申报人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其申报和评审资格,且三年内不准参加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审核工作将采取问责制,对于在审核过程中出现的弄虚作假问题,要一追到底,不仅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同时也要追究审核人和审核部门的责任。

六、建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完善诚信承诺机制,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须签署《申报人诚信承诺书》,评审工作结束后,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并归档备案。探索建立职称申报评审失信黑名单制度,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对通过弄虚作假、学术不端、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记入失信黑名单。

七、广大教职工有责任关心学校的评审工作,也有对学校评审工作实施监督的权力和义务。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工作安排,我们将会对学校评审、推荐通过的人员进行公示。学校欢迎对评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或建议,同时要求对评审工作中出现各种违纪现象积极进行举报。

上一条:内蒙古工业大学关于报送2017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 下一条:2017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安排意见

关闭

版权所有:内蒙古工业大学人事处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爱民街49号
邮编:010051     电话:+86-471-6575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