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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档案材料销毁制度

2007年05月21日  点击:[]

1、收集的人事档案材料经过鉴别后,按有关规定应销毁的材料要进行销毁。

2、销毁材料必须详细登记,注明标题和简要内容、形成时间和销毁理由。

3、销毁材料必须经主管领导或分管领导审查、批准、签字。

4、销毁材料必须到保密部门指定的场所进行销毁。

5、销毁材料时必须有两名中共正式党员负责监销。

6、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处理或销毁人事档案材料。

7、妥善保管销毁人事档案材料登记册,以备查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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