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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制度

2007年05月21日  点击:[]

1、要严格按照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的范围和标准,及时、准确、完整地收集材料。着重收集人事任免、考察考核、学历学绩、评聘职称、录用聘用、表彰奖惩、入党入团、出入国境、调整工资等工作中形成的反映教职员工本人经历及德、能、勤、绩等方面的材料,充实档案内容。

2、收集的材料应真实、完整齐全、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手续完备。

3、凡不在归档范围的材料,不得擅自归档,经过鉴别,可分情况予以退回或者销毁。

4、归档材料必须统一使用16开规格的办公用纸,左边留2.5厘米装订线,各类文件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红色笔和复写纸书写。

5、材料正式形成后,必须在一个月内送交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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