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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教职工安全警示教育工作的通知

2020年06月16日  点击:[]

内工大 人事字〔202023



 


关于做好教职工安全警示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确保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结合学校“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开展,现将进一步做好教职工安全警示教育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单位、各部门在配合做好学校统一安排的宣传教育工作的同时,应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采取适当方式、有针对性地做好本单位教职工的安全警示教育,让事事讲安全、时时讲安全的观念落地生根,引导教职工树立安全工作意识,明确安全工作责任,为促进学校安全形势持续平稳贡献力量。

二、宣传教育主要内容

(一)树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责任意识

通过对学校及本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责任清单等方面内容的学习宣传,确保每位教职工明确个人在安全管理方面的职责任务,做到压力层层传导,使本单位教职工提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安全隐患排查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把安全稳定作为一切工作的前提,全面梳理在消防安全、用电安全、危化品安全、网络信息安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二)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按照《内蒙古工业大学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复课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第二版)》中有关要求,结合学校有关疫情防控工作的其他具体工作安排部署,切实做好对本单位教职工的宣传教育工作,引导本单位教职工了解疫情防控工作中的个人责任和义务,熟悉异常情况处置流程,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同时,积极配合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三)关注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

一是要求辅导员、班主任主动学习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切实履行好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的工作责任。二是引导本单位教师树立“全员育人”理念,使教职工普遍认识到学生安全教育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开展教学和科研指导工作过程中,注重提升教育方式方法,关注学生行为特征和心理状况,对发现的学生心理问题或其他方面的安全隐患,在积极正面教育引导的同时,及时向学校或学院有关部门反映情况。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教职工安全警示教育工作,认真安排部署,确保宣传教育工作实效。

(二)做好工作总结。各单位、各部门需在630日前完成教职工安全警示教育工作,并做好有关工作记录和资料留存,同时将相关工作总结通过协同办公平台报送至校党委教师工作部(联系人:陶明敏,联系电话:6577133,办公室:明德楼433室)。

 

                                         校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202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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