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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度自治区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9年06月24日 cf 点击:[]

关于2019年度自治区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为鼓励留学人员回区工作和为区服务,发挥留学人员在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创新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自治区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函[2019]88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9年度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2019年度自治区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启动支持计划资助将聚焦创新驱动发展、中国制造等国家战略,重点资助人工智能、大数据、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现代医学、前沿生物等基础学科研究领域的创新创业项目。申报人员应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国外留学一年以上,获得国(境)外硕士以上学位;公派出国留学人员;自治区“511人才工程”境外培养人员。并符合下列条件:

1、能独立主持研究开发工作,有培养发展前途。

2、申报项目在自治区或本地区、本领域具有领先水平,具有应用开发前景,可产生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申报项目类别和资助额度

1、创新启动支持计划分为创新项目和创业项目,其中创新项目分为启动类和小额类项目。

2、创新启动类项目资助额度为2-5万元人民币;创新小额类项目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2万元人民币。

三、资助项目名额

我校可推荐创新项目启动类1个,小额类2个。

四、申报要求和时间

申报人员填写《 内蒙古自治区留学回区人员创新启动支持计划申请表》(见附件2),经所在单位同意推荐后,由单位统一于710日前将书面推荐报告、纸质申请表(一式三份)、业绩成果材料一份、推荐花名册(见附件3)及电子版材料一并报送师资科,师资科整理材料后提交校教师聘任委员会评议,结果经校党委会审议通过后报自治区人社厅参加评审。

五、经费使用与管理

获得资助经费的留学人员,须在2019年底向所在单位和自治区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报告资助项目进展和经费使用情况;资助项目完成后三个月内,须向所在单位和自治区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报送资助项目工作总结、科研成果登记和经费决算情况。受自助者接到拨款后及时开展科学研究活动,对于活动不能正常开展和经费使用不当等情况收回资助经费或五年内不得申报自治区人社厅开展的有关资助项目。受助者在三个年度内不允许再次申报。

特此通知

联系人:曹芬

联系电话:6577133

电子邮箱:25281773@qq.com

附件:1. 关于开展2019年度自治区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2. 内蒙古自治区留学回区人员创新

    3. 2019年度留学人员创新启动支持计划申报人员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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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工业大学人事处

2019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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