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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内蒙古自治区杰出人才奖”候选人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2017年03月24日  点击:[]

校属各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内蒙古自治区杰出人才奖评选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757号)精神,现就我校开展2017年度“内蒙古自治区杰出人才奖”候选人的选拔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和条件

选拔范围和条件按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内蒙古自治区杰出人才奖评选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757号)的规定执行(见附件)。申报“内蒙古自治区杰出人才奖”的各项成果和工作业绩截止20161231日。

二、推荐办法

   1、请各单位根据文件规定的选拔范围、选拔条件,积极宣传和组织评选推荐工作。个人申报和单位推荐相结合,无合适人选可不推荐。

2、被推荐人员须填写《内蒙古自治区杰出人才奖申报表》(附后,一式3份,统一用A4纸打印),并附有关获奖证书、经济效益证明等有关材料的复印件1(经济效益须由有关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申报材料须装订成册,与申报表电子版一并报人事处师资科,上报时间截止到330日,逾期恕不受理。

3、人事处汇总推荐人选材料,经学校学术委员会评审,确定拟推荐候选人,提交校党委会研究同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自治区人社厅参加评审。

此通知。

附件: 1.关于开展2017年度内蒙古自治区杰出人才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2.内蒙古自治区杰出人才奖申报表

 

内蒙古工业大学人事处

2017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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