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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职工行程记录填报及健康状况日报告工作的通知

2020年05月14日 zk 点击:[]

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职工行程记录填报及健康状况日报告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全体教职工:

按照自治区关于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复课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我校教职工行程记录填报及健康状况日报告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行程记录更新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现将人事管理系统中教职工填报的《寒假期间行程记录》调整为《疫情防控期间行程记录》(以下简称《行程记录》),各单位(部门)通知全体教职工参照《关于填报寒假期间教职工行程情况的通知》(内工大人事字〔20201号)有关要求,在前期填报的基础上,于515日前通过人事管理信息系统中“行程记录填报”业务,将本人及密切接触的家人行程情况补充完善至当前状态。具体要求为:

(一)行程记录应从113日起,按时间先后顺序连续记录,前后时间不可间断。各条行程记录可通过拖移的方式调整顺序。

(二)自上次填报后,无行程变动的,直接将最后一条行程记录的“结束日期”修改为当前日期。

(三)自上次填报后,有行程变动的,应根据实际情况在最后一条行程记录后新增一条或多条行程记录。

(四)在呼市期间与疫情防控无直接关联的日常活动行程可简要概括为一条记录。

(五)此次集中补充和更新后,对新发生的离呼或返呼行程变化,要随时补充和更新行程记录。

为方便教职工随时补充和更新行程记录,行程记录填报业务已关联学校企业微信“微信人事系统”应用,已绑定学校企业微信号的教职工可使用手机等移动设备,通过“微人事系统”的“业务办理”模块补充和更新行程记录。

企业人员、外聘教师、临时用工人员及服务外包派驻人员的行程记录填报,按照“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由校内用人单位参照事业编制和校聘教职工的填报内容组织开展,填报结果由用人单位自行掌握,对筛查发现的异常情况(如境外或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确诊疑似病例接触史及本人出现疑似症状等情况)需及时报告教职工工作组。

二、教职工健康状况日报告

(一)继续严格执行教职工健康状况“日报告,零报告”制度。教职工每日上午09:00前通过企业微信平台填报个人健康状况,各单位(部门)每日上午11:00前向教职工工作组提交本单位日报告总体情况。

(二)各单位(部门)需指定专人负责日报告工作,督促指导教职工按时完成健康状况日报告,对填报操作困难的教职工进行专门培训指导,对报告内容中存在的异常情况或误填内容及时跟进了解,掌握准确情况后向教职工工作组和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负责人进行汇报。教职工本人应保证日报告信息内容的及时、准确,一旦发现存在发烧、咳嗽等异常情况的,严格执行学校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相关规定。

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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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工业大学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教职工工作组

(人事处代发)

202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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