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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档案安全保密制度

2007年05月21日  点击:[]

1、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严密的科学管理。

2、为了确保人事档案的绝对安全,应经常检查防水、防潮、防蛀、防光、防高温、防火等设施和安全措施.保持库房清洁和库内适宜的温湿度(温度12-24℃,相对湿度45-65%)。

3、经清理需要销毁的材料要妥善保管,并按档案材料销毁制度进行销毁。

4、人事档案的管理、借阅、转递,必须建立严格的登记、统计制度,确保人 事档案的安全、保密和完整。

5、转递人事档案必须通过机要转递或由两名中共正式党员专门取送。任何个人不准携带档案材料进入公共场所。

6、不准用电话索取和提供人员的有关情况,以及涉及政治历史或其他重要问题的材料。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档案库房。

7、严禁个人私自留存他人档案,对利用人事档案材料营私舞弊者,应视情节予以严肃处理。

上一条:人事档案材料销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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